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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盐泰锡常宜铁路工程(兴化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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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5: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因公共利益需要,盐泰锡常宜铁路兴化段工程涉及集体土地拟实施征收,为切实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国有土地除外)。
二、房屋征收对象
上述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三、房屋征收期限
自 2025 年月日至 2025 年月日。
四、集体土地征收牵头部门、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分指挥长单位)
集体土地征收牵头部门: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兴化市人民政府垛田街道办事处、临城街道办事处、安丰镇人民政府、海南镇人民政府、兴东镇人民政府、陈堡镇人民政府、周庄镇人民政府。至
五、房屋征收政策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 号);
《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流程〉的通知》(兴政办发〔2023〕47 号)。
(二)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 号);
《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 号);
《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泰政规〔2012〕1 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的通知》(泰政规〔2024〕5 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兴政规〔2021〕2 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兴化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房屋征收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兴政规〔2021〕4 号)。
六、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认定
已登记的房屋,按登记面积确认产权面积;
未登记的房屋,由征收实施主体成立认定小组,对权属、面积进行认定并公示,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作为补偿依据。
七、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和装饰装潢附属物评估价格,参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兴化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房屋征收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兴政规〔2021〕4 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中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格的 1.1 倍补偿。
(二)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自愿退出宅基地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宅基地按 12 万元 / 户补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原有宅基地不补偿。
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三)货币补偿内容
包含房屋补偿、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奖励等。
(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条件
须符合属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 等条件,经审核公示并报市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按签约腾空顺序选择宅基地位置。至
八、相关补助费、补偿费和奖励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按确认产权面积 10 元 /㎡计算,不足 1500 元按 1500 元算。货币补偿按 1 次计算,重新安排宅基地按 2 次计算。
非住宅房屋:按确认产权面积 20 元 /㎡计算,不足 2000 元按 2000 元算,按 1 次计算。不可移动机器设备搬迁费可评估确定;可移动机器设备在签约腾空奖励期内签约的,按评估价值 30% 给予短期变现损失补偿,不再另算搬迁费。至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确认产权面积 15 元 /㎡・月支付,不足 1200 元按 1200 元算。货币补偿或利用存量宅基地建房的,一次性支付 12 个月;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从签约腾空交房之月起计算至新增建设用地批准后 18 个月,过渡期限超 24 个月的按 2 倍计算。至
(三)提前搬迁奖励
第一签约腾空奖励期内签约腾空的,按确认产权面积 300 元 /㎡奖励,不足 3 万元 / 户按 3 万元算;
第二签约腾空奖励期内签约腾空的,按 150 元 /㎡奖励;
超过奖励期未签约的,不予奖励。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参照《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执行,征收方案公告时已停产停业的房屋不予补偿。
(五)杠土补贴
宅基地面积外确有杠土情形的,经证明批准后按 100 元 /㎡补贴。
(六)贴青补贴
房屋周围小菜地因征收损毁的,经证明批准后按 2.7 元 /㎡(1800 元 / 亩)补贴。
九、房屋征收过渡方式
本次房屋征收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
十、签约征收期限、奖励期限
本次房屋征收实施期限为 2025 年月日至 2025 年月日,具体包括调查评估公示对接期、签约腾空奖励期及扫尾阶段(具体日期待填)。至
十一、解决争议方式
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的,由征收实施主体发出《签约催告通知书》,催告后仍未达成协议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材料。征收土地申请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交地义务的,市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补偿协议有异议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二、公示内容和咨询监督
为保证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土地征收牵头部门、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分指挥长单位)在现场办公室设置公示栏,公示下列内容:
房屋征收范围,盐泰锡常宜铁路兴化段工程勘测定界图;
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征收范围内房屋产权面积认定结果;
被征收房屋各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结果;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监督举报电话;
参加本项目工作人员相关情况;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集中安置点规划总平面图、宅基地数量和选择结果;
征收过程中分户审查情况;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征收现场设立相应工作组,咨询组负责征收政策、征收程序的解释说明;动迁组负责面积复核、征收协商、具体业务的解释说明;评估组负责评估项目的复核、接受评估方法的咨询、评估结果的解释说明等。
被征收人对确权面积、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相关资料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分指挥长单位)和评估机构提出,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分指挥长单位)和评估机构在 5 日内给予复核、解释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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