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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堡镇纪委,多收的【1000元/穴】退回往来(糊涂)账户,是不是就可以掩盖违法者的违法乱纪行为?
1:多收的【1000元/穴】退回往来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 2:违法者为什么要多收1000元/穴? 3:当时多收的1000元/穴的资金流向了哪里? 4:外地墓有4穴,计入公账的只有1穴/5000元,剩余3穴资金去哪里了? 5:一事一议,村民以现金的方式购买,为何退款退到往来账户?(村民又不是通过往来账户购买,为啥以这种方式掩盖违法人的行为?在隐瞒什么?)现在各大网购平台退款都是退到付款账户,并非虚拟账户。 6:活人墓有23穴,你们查处5穴不合法,请问剩余18穴有没有以身份证年龄80周岁或医院证明到民政部门备案?没有备案的一律不合法 7:公墓出现跳格出售,这一穴谁来买单?浪费资源,集体损失谁来承担? 8:公墓以租代征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剩余未使用土地现在还是基本粮田,已经触犯了国家土地管理和粮食安全政策的“红线”和“底线”,镇纪委的反馈这是块藕塘废地,再次恳请镇纪委提供藕塘废地证据
请问镇纪委7月3日东窗事发至今,为何以和稀泥的方式处理相关事宜?为何不按法律法规处理?是你们的权利大于法律法规?还是法律法规失效了?任何的狡辩在没有红头文件的扶持下都站不住脚。 如果按照你们这个处理逻辑,假如我去贩毒,警察抓到我,我交出毒品是不是就可以无罪释放了?很显然不能,警察肯定追问毒品来源于哪里?上家是哪里?下家是哪里?在哪里交易等等。任何的辩护都挽回不了违法乱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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