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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兴化三水园论坛网站收到无落款单位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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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4:5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8的物业费,优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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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5: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专打不平事 发表于 2023-4-19 14:36
关于你说的不存在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共同定价收费,请问李经理是怎么回答业主的,当场有几十人在,李经理说这 ...

这个物业真的是不要脸了,还在诋毁我们兴化人素质差?自己谎话特特的,人家业主把小区群聊天截图晒出来了,你们物业自己看看,是不是代表物业说的话。


360截图20230419151115707.jpg

说好梯控每年一次激活的呢?事实胜于雄辩!

连我这个不是你们小区的人都要开骂了,无耻!真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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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3-4-19 15:22:29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作为一名不仅花了老一辈辛苦大半辈子存的积蓄,身背几十年的房贷,每月只能拿着3000元的工资,不仅要还房贷、日常开支、照顾上一代4位爸妈,养着下一代的孩子的紫薇府业主,看到所谓“房律师转来的无落款单位一函”,真的百感交集,刚拿到手的盒饭都不香了........对于房律师说的几点内容,我也有不解之处,还请房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我这啥都不懂的业主普及一下。

1、房律师发的说明无落款单位,开口闭口我司我司,请问,是哪个司?据我们所知,开发商是兴化市凤城河房地产有限公司,公示的备案信息中前期物业是泰州市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21年收物业费时开收据给业主的是泰州市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贴在公示栏里的是泰州市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司兴化分公司(成立时间:2023年3月15日)。现在已经有了4个公司出现了,请问房律师说的“我司”,是“哪一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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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不知您的情况说明是代表哪一司的情况下,我也看不懂您的第一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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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示的备案信息,取得前期物业的是泰州市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示栏中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证书是泰州市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司兴化分公司,既然房律师说了两公司虽同属文旅集团,但分属两个公司,那么请问,为什么泰州市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的前期物业,又由泰州市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司兴化分公司负责了呢?请问有转包合同吗?请问有备案吗?如有备案为什么不一同贴出来公示呢,贵司这种“故意误导”我们这些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的打工人干什么呢?
贵司备案信息合法合规,请贵司出示更换物业单位的招标合同或转包手续、备案信息、告知业主向业主公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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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房律师的第二点,贵司对所有业主的梯控卡均设置为1年,同时在业主群及小区公示大屏上发布过公告。
我是2022年11月进的业主群,从我进群至今未看到这条通告(可能之前发过我不知道),我从去年上半年入住后,都没看到公示大屏有此条公示信息。但因我未被电梯卡过,所以此条不予评论,如有邻居有被卡的经历,可以补充。
说到公示大屏,真的要提一下,可能物业人员下班时太阳从未下山,所以他们不知道公示大屏的亮度到底有多亮。我每天下班回家天已经快黑了,小区公示大屏的亮度特别的亮,特别刺眼,每次从大屏旁边开过去时撇一眼,眼前都会短时间看不清,那种情况下特别容易发生事故。

4、说到这次的导火线“停车费”了。我们业主都知道停车该交钱,我们也从未想要白嫖贵司的车位,业主从头到尾的控诉一直都是价格不合理,且未提前告知业主!您说此次实施的收费均合法合规,请问您停车收费的价格备案了吗?何时备案的?停车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吗?从房屋预售、拿房、装修入住,这么长时间了,贵司才放了一个如此不合理的停车收费公告出来,是否“店大欺客”了?您以为我们业主稀罕你司的“给业主无偿使用两年”了吗?
买房合同中未写明停车费具体收费金额,拿房时贵司给的费用清单中写明车位服务费50元/月,试问是否都会认为车位费50元/月?现在又跟我们拽什么租车费多少,服务费另算,请问贵司是多学了几个字在跟我们玩文字游戏吗?贵司当咱们国家的法律是可以由你们打擦边球蒙混过去的是吗?还是仅仅看我们业主好拿捏?
也是,贵司的项目经理可是口口声声说了,你们是国企,业主要求其提供备案信息和服务合同,项目经理都说你们看得懂吗?拿给你们都看不懂!
也是,贵司的项目经理都认定业主连合同都看不懂,那还不可劲的往死里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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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您第4点写出来后有好好检查一下内容吗?请问针对贵司放出来的收费通知中,哪一条提到“兴发改发【2019】63号文件”?这种事后擦屁股不负责的言论居然是您这位律师写出来的,震了个大惊!我们这种在贵司眼里连合同都看不懂的乡下人,能找到通知中提到的“泰价服【2018】53号文件”已经是烧香拜佛求来的了!再说了小学生都知道考试重点是要好好审题,贵司通知说按照“泰价服【2018】53号文件”,那咱就按这份文件来。等到发现自己说的话圆不住了,又事后打脸,还先以断章取义发起攻势,想将大众的想法也带歪了!
贵司这种行为可当得起“诚信”二字?可配得上“国企”二字?这样的人品、品行如何带领“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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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再次请您发说明前仔细审题,左一个断章取义,右一个混淆概念,念过几年书了不起?原帖主说的是“每年物业缴费就接近3000元,以一个正常的家庭,一个家庭两个辆车,长期居住在文旅紫薇府,不购买车位的情况下,一年两辆车+物业费所累计开销起码一万元。”请您拿出计算机好好摁一摁,看看按照贵司定的价格,一年两辆车+物业费是不是要一万!
别跟我说什么租车位200元/月+50元/月的服务费,这是17号你们才改口的,但我们业主并不认可,而且咱们在就着贵司的收费通知进行讨论,别又把后续找补的擦屁股废话拿过来说!

7、现在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了。针对您的发言,我觉得我问一点就足够了。“我司只是配合成立物业委员会的相关流程,如征集业主代表,相关通知公告等。”请问,何时何地征集的业主代表?相关通知公告贴于何处?
很可笑,要不是有位业主将这份公告拍了发到群里,至今为止紫薇府所有业主都还不知道这个事情,我也在公示栏找了好久都没找到这份公告。且这几位代表至今未替业主说过一句话,甚至都没见过,不知是何方神圣。请问,何为业主代表?贵司这也算征集业主代表?通知公告?
而且,这样的偷偷摸摸无人知晓的公告,也敢写“文旅紫薇府小区业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大家的共同努力.......”怎么下得了笔的?同时业主们还有个问题,第1号公告在哪里,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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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说实话,看到您写的“强行支付费用,恶意中伤我司。”我心里居然特别难过,我在想果然有钱有权就是好,可以看都不看老百姓的血泪诉求,眼睛一闭就找个律师发无落款单位的律师函!如果可以,光凭您说的“强行支付费用,恶意中伤我司。”这句话我也要给您发律师函了!
若如您所说,贵司停止收费,安排保安人员在每个道闸出口为离开地库的业主手动开启道闸。那请问为何业主群内只有通知收费的,没有通知停止收费的!或许您可以说通知了,请问所有群都通知到了吗?为何紫薇府业主500人的大群中没有呢?还安排安保人员,好多业主上午急着送孩子上学或上班,根本就没有安保在,只得支付停车费!结果还被你们这样歪曲事实、恶意诽谤,我们业主也会保留追究贵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9、现在再说公共收益。对此我就两个问题,一、小区菜鸟驿站出租有经过业主同意吗?有合同吗?二、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前期小区门口的宽带活动、出售业主的联系方式给装修公司(如若不是贵司,那就移动电信联通公司?3家公司可以这么精准的出售紫薇府业主的联系方式?)等,有经过业主同意吗?有一应服务合同吗?还有所谓的收支情况公示,拜托,贵司好歹是国企!别给国家丢脸行吗?麻烦专业一点好吗?600多万的支出就这么点东西就算公示了?真当紫薇府是你自己家啦?同时,针对400万的人员支出,我们业主会追究到底,请将所有人员名单、排班、考勤、工资流水,提供给业主详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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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对于房律师帖子中审题不清歪曲事实等不实信息,贵司还有大量恶意行为,因时间关系我还有好多工作没做完,本人水平有限,文笔极差,纯靠着一口不想被人污蔑的气,写到现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如果将贵司的行为一一说清,怕是我今天的工作就完不成,就要被扣工资了.......因本职工作量的关系,实在来不及检查内容了,若有错别字或语句不顺的,烦请体谅,感谢各位!

希望贵论坛帮忙穷苦弱小的业主,置顶本帖,将本帖与房律师的帖子放在一起,我愿与他对质!不能让他恶意重伤我们孤苦的老百姓!我区业主也保留追究房律师及贵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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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6: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如果是个人意见,不具名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单位不具备,那就是搞笑来的。可以置之不理,这太扯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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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7:0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我司只是配合了成立物业委员会的相关流程,如征集业主代表,相关通知公告等。    我想问这个发帖人和单位,征集业主代表是你们的工作;还有就是社区工作人员安排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他们作为利益方来协助成立监督他们的组织,先不谈合不合法,你认为合适吗?难道嫌都不要避了吗?哎,真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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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7: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4-19 15:22
作为一名不仅花了老一辈辛苦大半辈子存的积蓄,身背几十年的房贷,每月只能拿着3000元的工资,不仅要还房贷 ...

罄竹难书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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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7:3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我司只是配合了成立物业委员会的相关流程,如征集业主代表,相关通知公告等。  这句话把社区工作人员也坑了。  1、首先征集业主代表不是物业企业的工作。2、社区工作人员安排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做这样的事情,先不说合不合法,合适吗? 物业公司作为利益方来协助成立监督他们的组织,难道嫌都不要避了吗?哎,真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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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9: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既然不具名等同与那啥,不必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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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9: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业主们可以把物业炒了,自己招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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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0 05:5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个人认为,一切根源在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如果物价物管市监部门履行相关管理职能,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不会这么明目张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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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0 05:5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梯控要挟交费,这好像是当年扫黑除恶的专项整治内容,是违法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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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0 08: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强行支付也是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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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0 10:3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谁有这位房律师的联系方式,我有业务得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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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0 10: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笑而过5 发表于 2023-4-20 10:37
谁有这位房律师的联系方式,我有业务得委托他

法律顾问 房律师1595266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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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2 11:4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请问这个收费有发改委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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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6: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物业就像家中请的保姆一样,不称职可以辞退重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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