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楼主: 杨友芝

[监督举报] 兴化、泰州法院审判员邹**、潘**等涉嫌审判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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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3:1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学生没有毕业后的宏图,就再无努力学习的动力;
年青人看不到希望就啃老;
有思想的人看不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会放弃所谓的名利追求做个小百姓逍遥一生;
官场没有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循环规矩时,那官吏就没有正气支撑自己干一番行大善修行机会,反过来只会借公权行私利:
贪赃枉法,公器私用中中饱私囊没有了敬畏!
公门之内好修行,但公门之内也是送某些人入狱的捷径。
没修养守不住底线者,没到体制内他一辈子都干不了大坏事,只能小偷小摸。到了衙内给他权,其实是给他犯大恶的平台,也就是为以后惹下杀身之祸之时!
别可怜那些失时的“公仆”,也别恨那些狂得不知自己姓什么的“公务”。
看因果谁人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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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6:3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我们向法官朱锦程和钱慧彬院长申请的判后答疑,根本不答,找了个颜莉曾出来处理,和我们谈话,她就算答疑了,真的搞笑,直接糊弄老百姓,至今核查证据的结果都不告知!为什么不告知证据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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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2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古代县衙最喜欢干的事情是什么?骂哑巴,踢瘸腿,半夜敲寡妇门,白天挖绝户坟…哑巴挨骂说不出话的啊只能背下所有的黑锅,瘸腿最怕踢了,本以残疾了万一再踢坏了怎么生活就不敢告状了?寡妇半夜最怕有人敲门,因为势单力薄不敢开门的,只能忍气吞声知道是衙门里的人干的:挖绝户坟是影响了官人家的风水了拿了赏银了替人办事.知道没有人了能奈何他们怎样的…现在的新四条你们不懂吗?谁能答出来?我相当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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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9:1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法律判决如果显失公平,必然会引起当事人辩论,有错误的地方,就必须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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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9:2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夺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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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21: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你的账号收到一条侵权投诉
投诉文章:《兴化、泰州法院审判员......杰等涉嫌审判不公?》
投诉单号:62819668b5964b5c9530
投诉分类:文章-侵犯个人隐私/肖像/名誉
投诉时间:2025-11-24 12:37:48
投诉状态:侵权投诉审核中,平台会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你也可在平台审核前自行删除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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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4 21:5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想问,现在的党纪国法在我家乡还菅用吗?为什么这些法官还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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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06: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三水园论坛 发表于 2025-11-24 21:06
你的账号收到一条侵权投诉
投诉文章:《兴化、泰州法院审判员......杰等涉嫌审判不公?》
投诉单号: ...

网友实名发举报帖也算侵权?那举报还要暗地里不把别人知道?或者只允许说某某某不许说被举报人实名?那怎么知道举报的是哪个,还举报个屁呀!就这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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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07: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xh001 发表于 2025-11-25 06:43
网友实名发举报帖也算侵权?那举报还要暗地里不把别人知道?或者只允许说某某某不许说被举报人实名?那怎 ...

让你悄悄地向他们的领导反映,不要公开的网络上举报,他们所做的事情,你拿到公开场合让大家评理,这是他们不愿意的,怕坏了他们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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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09:0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络举报本是一种合法合规的维权之路!
不让百姓在网络上陈述事实,这应该是公然阻止公民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举报权! 这也是社会需要D和政府用正义力量保护弱热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时刻,这才叫为社会的真正稳定而努力! 翻开历史,有一种恶性循环叫没有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叫逼民为匪制造乱世!
在体制内的同志要记住:
渡人先渡自己,
放生积福先得不作恶为善放过别人,才能放过自己!
Screenshot_20251124_15033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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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0:24: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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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2:1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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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8: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实名举报,理应得到支持,楼主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被举报人有什么可怕的,法院的大门始终为维权人敝开着,如果楼主诬告,被举报人完全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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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5 20:2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司法不公正,是对党纪国法最大的不尊重,极大的影响党纪国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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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6 12:5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领导和广大网友帮分析,原告说收到部分工程款,收到的部分工程款理应是欠条前还是欠条后。谢谢广大网友参与评论
IMG_20251126_12541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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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6 13:3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领导和广大网友看原告的诉状,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工程款,尚欠原告工程款10万元,请领导和广大网友参加评论,原告承认收到部分工程款。这也是案子的关建点,收到的部分工程应在欠条前,还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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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6 13:5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在二审中,我们向二审提交的新证据,二审潘法官没有说不是新证据,但潘法官没有采纳,请领导和广大网友看判决书的第九页,我用笔注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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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6 13:5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案潘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请领导和广大网友见判决怎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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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6 14:0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领导和广大网友看关于争议焦点三,本院认为,潘法官他怎断章取义
IMG_20251126_13595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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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6 14:1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领导和广大网友对二审潘法官断章取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潘法官只说一句话的前部分,后部分对案件起到重大作用后半句他只字未提。
360截图2025112614315955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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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4:2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个法官不能主持公正反行隐瞒证据的卑鄙之事,这比街头混混流氓都可恶!标准的小人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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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8:52: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支持楼主实名举报,对不公正的判决,继续向上反映,除了泰州还有省、中央,反腐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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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7 00:0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作为邹,潘两位法官司不能公平公正依法办案,伤透宪法的公信力,也就等于挖社会主义的强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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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7 00:05: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邹,潘二位法官对此案办案不公,严重的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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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7 07:5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想问一下邹,潘二位法官,你们对该收据如何审查的,这张收据没有注任何收款方式,如果我没有给钱原告他写这份收据给我吗?如果我没有给钱原告我收据弄没了他还能帮我补开此收据吗?如果我没有给钱原告他还能向出具下列的几张收吗?面对这么多的证据你邹,潘二位任为我没有给钱,你二位错误的判决该对我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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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7 07:5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潘法官你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你为什么不把这句写全,现我跟你潘法官把这句话补全,潘法官我这张图上的那句话,你是对的吗????
IMG_20251127_0627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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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7 13:0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潘法官你讲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辨,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半句是,“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你潘法官为什么要断章取义,你潘法官怀有什么目的。
IMG_20251127_12461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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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5: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三水园论坛 发表于 2025-11-24 21:06
你的账号收到一条侵权投诉
投诉文章:《兴化、泰州法院审判员......等涉嫌审判不公?》
投诉单号: ...

根据本次投诉,平台未能核实判断投诉单号为62819668b5964b5c9530的文章《兴化、泰州法院审判员某小敏、某某杰等涉嫌审判不公?》中的内容构成侵权,对本次投诉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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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6:0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能坚持良知与原则,这一点三水园论坛超过了某法院及某些法官!
相形见拙下两位法官好像又一次对自己的人生又一次怀疑……
三水园论坛这就叫不畏强权也不受利诱下问心无愧做个“正常人”!
有人问怎么才能保持一个平常心做正常人?
莫向外求,扪心自问!
敢于公开,透明问答!
楼主说的两位法官你俩敢吗?
为什么总躲在阴暗处搞一些不畅亮的手段?
想用你们“善长”的法吓唬百姓对法的“陌生”,那你们就公开跟帖方显光明正大,你们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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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09:5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如果法官都不能做到公平公正,那我们还能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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