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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水多多

[监督举报] 举报 中堡镇大纵湖村夏宏村片区公益性墓地存在严重问题【6楼/中堡镇党政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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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5 10: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穿百姓衣,吃百姓饭,勿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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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5 10: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穿百姓衣,吃百姓饭,勿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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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5 12:13: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就这素质,这个素养,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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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08:11: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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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08:1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一连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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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08:1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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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08:1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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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08:1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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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08:1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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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08:1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中堡中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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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08:1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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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08:1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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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6 1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中堡镇大纵湖村夏庄片区【公益性公墓五项违规乱象】未处理

兴化市中堡镇大纵湖村夏庄片区公益性公墓五项违规乱象
一: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相关规定:违规出售非本村村民公墓
      公益性公墓的性质与限制
      1.公益性公墓的定义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相关规定:
      公益性公墓是由村集体或地方政府兴办,仅限本村村民或本辖区居民使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X禁止对外销售,更不得向非本村村民出售墓穴
      2.与经营性公墓的区别
      经营性公墓(需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可向社会公众销售,但公益性公墓无此权限
      违规出售的法律后果
    1.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可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倍罚款(《殡葬管理条例》第18条)
     2.刑事责任风险
     若以牟利为目的大规模销售,可能涉嫌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最高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3.合同无效
     非本村村民购买的墓穴不受法律保护,村集体或民政部门有权收回
二: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相关规定:违规出售大量活人公墓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9条:公益性公墓仅限埋葬遗体或骨灰,不得预售、炒卖墓穴
       18条:禁止在公墓内修建“活人墓”或超标准建墓,违者由民政部门取缔并罚款
      
       民政部专项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公益性公墓必须“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销售墓穴;
       X严禁为活人提前购置墓位(俗称“寿穴”),少数民族地区特殊习俗除外。
       违规出售“活人墓”的后果
      1.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倍罚款,责令拆除违规墓穴
      2.刑事责任风险
      若大规模预售“活人墓”牟利,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最高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3.合同无效
       购买“活人墓”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购买者可能无法退款或使用墓穴
三:违反《价格法》出售:违规售价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3000元/穴),实际售价:4000元/穴
      1.直接违反《价格法》:公益性公墓的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违背公益属性
       公益性公墓的核心是 “非营利性”。其定价原则是“保本微利”甚至仅收回成本
       超过发改委上限收费,直接将其变成了牟利工具,彻底丧失了“公益”性质
      3. 加重群众负担
      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重了丧葬负担
      是国家近年来重点整治的“死不起、葬不起”乱象的典型表现。
四:违规“跳格出售公益性公墓”违法行为
       核心结论
    “跳格出售公益性公墓是一种典型的变相经营和营销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牟利,
       完全背离了公益性公墓“非营利”的根本属性,是国家重点整治的违规行为
       1.概念解析:什么是“跳格出售”?
       公益性公墓:由地方政府或村集体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特定区域(如农村村民或城市居民)
       提供基本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其土地性质为公益用地,严禁商业性经营和买卖。
       跳格出售:这是一种销售策略。指在墓区中,不按规划顺序、间隔性地出售墓穴
  
       为什么这种行为是明确违规的?
      1. 改变了公墓的根本性质
       公益性公墓的核心是“公益”而非“经营”“跳格出售”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营销策略,
       将其变成了追求利润的商业项目,这与其设立的初衷完全相悖。
五:违规“租基本粮田建设公墓(未使用)”违法行为
      严禁在基本粮田(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任何形式的公墓(包括公益性公墓)。
      这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划定的不可触碰的“红线”和“高压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注:建设公墓的性质比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更为严重,属于非农建设,绝对在禁止之列)
       第三十五条 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四十四条 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的转用审批权在国务院。
      2.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条 明确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这里的“耕地”首要指的就是永久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
       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这条规定非常明确,“建坟”被直接列为禁止行为
       fb75596f-6188-437d-a148-3785f83e151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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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6 14:2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
中堡镇政府官官相护,到现在都没有一个正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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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6 16: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中堡镇大纵湖村夏庄片区【公益性公墓五项违规】不处理

兴化市中堡镇大纵湖村夏庄片区公益性公墓五项违规乱象一: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相关规定:违规出售非本村村民公墓      公益性公墓的性质与限制     1.公益性公墓的定义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相关规定:      公益性公墓是由村集体或地方政府兴办,仅限本村村民或本辖区居民使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X禁止对外销售,更不得向非本村村民出售墓穴。      2.与经营性公墓的区别      经营性公墓(需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可向社会公众销售,但公益性公墓无此权限      违规出售的法律后果    1.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可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倍罚款(《殡葬管理条例》第18条)。    2.刑事责任风险     若以牟利为目的大规模销售,可能涉嫌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最高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3.合同无效     非本村村民购买的墓穴不受法律保护,村集体或民政部门有权收回二: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相关规定:违规出售大量活人公墓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第9条:公益性公墓仅限埋葬遗体或骨灰,不得预售、炒卖墓穴。       第18条:禁止在公墓内修建“活人墓”或超标准建墓,违者由民政部门取缔并罚款。             民政部专项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公益性公墓必须“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销售墓穴;       X严禁为活人提前购置墓位(俗称“寿穴”),少数民族地区特殊习俗除外。       违规出售“活人墓”的后果      1.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倍罚款,责令拆除违规墓穴。      2.刑事责任风险      若大规模预售“活人墓”牟利,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最高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3.合同无效       购买“活人墓”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购买者可能无法退款或使用墓穴。三:违反《价格法》出售:违规售价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3000元/穴),实际售价:4000元/穴      1.直接违反《价格法》:公益性公墓的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违背公益属性:       公益性公墓的核心是 “非营利性”。其定价原则是“本利”甚至“仅收回成本”。       超过发改委上限收费,直接将其变成了牟利工具,彻底丧失了“公益”性质。      3. 加重群众负担:      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重了丧葬负担,      是国家近年来重点整治的“死不起、葬不起”乱象的典型表现。四:违规“跳格出售公益性公墓”违法行为       核心结论    “跳格出售公益性公墓”是一种典型的变相经营和营销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牟利,       完全背离了公益性公墓“非营利”的根本属性,是国家重点整治的违规行为。       1.概念解析:什么是“跳格出售”?       公益性公墓:由地方政府或村集体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特定区域(如农村村民或城市居民)       提供基本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其土地性质为公益用地,严禁商业性经营和买卖。       跳格出售:这是一种销售策略。指在墓区中,不按规划顺序、间隔性地出售墓穴         为什么这种行为是明确违规的?      1. 改变了公墓的根本性质:       公益性公墓的核心是“公益”而非“经营”“跳格出售”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营销策略,       将其变成了追求利润的商业项目,这与其设立的初衷完全相悖。五:违规“租基本粮田建设公墓(未使用)”违法行为      严禁在基本粮田(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任何形式的公墓(包括公益性公墓)。      这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划定的不可触碰的“红线”和“高压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注:建设公墓的性质比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更为严重,属于非农建设,绝对在禁止之列)。       第三十五条 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四十四条 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的转用审批权在国务院。      2.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条 明确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这里的“耕地”首要指的就是永久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这条规定非常明确,“建坟”被直接列为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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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6 17: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穿百姓衣,吃百姓饭,勿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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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6 17: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根据中堡镇纪委反馈,外地墓计入公账的只有一穴,且价格为5000元,剩余几个外地墓款项去向不明,再次恳请镇纪委核查,还全村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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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6 23: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市巡查组要求中堡镇政府多收款项16万元如数退还村民,为何迟迟不发放

2025年7月3日,兴化巡查组查出夏庄公益性公墓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多收款项达16万余元并明确要求如数退还村民。然而两个月过去,中堡镇政府未按市巡查组方案执行,反而试图将多收款项与早已取消的农业税挂钩,继续混淆账目,让村民不禁怀疑“吃进去的钱难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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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村民代表,我们向镇纪委提出以下疑问,恳请公开回应:

1. 土地性质与审批问题:夏庄公益性公墓当年改变粮田使用性质是否获得省及国务院的批准?相关批文资料能否公开出示?村民自查发现涉及多征收的5亩基本农田,村集体因此遭受的损失,是否会对当事人追责到底?镇纪委称“墓地是荷花塘填起来的”,与事实不符,究竟在隐瞒什么、包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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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费标准与违纪问题:兴民政2018年明文规定,公益性公墓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中堡镇也出过文件明确限额,为何村委会敢顶风违纪?当时负责人是否存在“一言堂”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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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村民代表会议真实性问题:镇纪委回复称“定价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但村镇能否拿出当时的会议笔记签到记录?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能凌驾于国家政策之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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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与销售乱象问题:当时的村负责人从盐城迁来,为何公墓建设交由其盐城的家人负责?村负责人为何敢私自将村公益性公墓大量高价卖给盐城区域的人?镇纪委称“只有一个墓收费5000元其他未收费”,难道其他跨区域销售的墓是“白送”?钱去了哪里?所谓“上账”能否拿出证据?

5. 违规销售与款项问题:几任负责人到底卖出多少活人墓”?需公开具体名单,不能以“当年卖出的现在人已去世”为由回避违法事实,必须交代数量赃款去向。此外,卖给盐城区域的墓地涉及多少墓?名单为何至今不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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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退款与处理时效问题:多收的16万余元何时以现金方式退还村民?两个月来,镇里一直拖延不处理,反而安排下属说情、和稀泥,如此不作为何时了

更令人愤慨的是,因村民举报,当时的村负责人夫妇竟私闯举报人80多岁父母家闹事,在派出所仍嚣张至极,而派出所至今未作处理,是否存在包庇

党纪国法不容践踏,村民的合理诉求不应被漠视。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还夏庄村民一个公道!跨区域卖给盐城人的墓何时迁出?能否全部如实迁出?迁出的所有损失应由当事人兜底追责,赔偿村集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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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夏庄村为何不能揪出背后的“大老虎”?正是此人仗着近亲属在市政府任要职,导致镇里干部因晋升压力不敢得罪,任其在村里贪赃枉法、公权私用。此人高价售卖党员名额、向其他入党人索要礼品的行为尤为恶劣,恳请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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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7 06: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5DBF7E516BBD9C415B1B989FC91EBD28.png 如此明了的违纪问题,市巡查组都交办了,中堡镇为什么至今不及时严肃查处?估计在等楼主上访,上级交办后再处理,这样方方面面好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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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7 07: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经常有人发帖举报说,某某干部贪污了多少多少,怎么不查处的?。
我们来分析一下,政府对于举报贪污的肯定、一定会查处的,因为,查处属实的话,这钱就归公进账了,说不定还能罚他(她)一点,个人爱钱,单位也喜欢有钱,所以,能不查吗?群众举报立即查处,还能上绩效,何乐而不为?。
那么,有人要问了,查了为什么人家干部官照当、还吃香。这里头名堂就多了。假如,假如我是村干部,什么领导要购买我们村的什么东西,这能按常规卖吗,少收一点免收也行,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干部、群众)予以奖励,通行做法,有法不得大,账记在集体开销上;举报我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只要我不进自己口袋或不全部进我口袋,我用在村集体,我能犯多大法?如果村集体没钱,生产生活运行开支没法支出,我挪用一点用于村支出,我有多大罪?村干部工资好几个月没发几近瘫痪,我发给他们工资能有什么罪,不可以的话你来当我们的领导啊。
呵呵,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关键的关键是在根子上,干部条例、制度、村财务管理等等,复杂呢,不是你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某个乡镇的大领导被群众踊跃举报其暴力征缴,怨言反响很大,没多长时间,上面把其调整到其它部门,职务没降反升,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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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7 07:3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背后的故事,永远不是常人能想象的事情,背后的故事一定是精彩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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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7 07: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人要说了,那是群众利益,老百姓的钱!
呵呵,老百姓的钱怎么了,老百姓不得供养政府支出吗,古时就有“皇粮国税”现在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顺带给领导发发工资,领导也要吃饭啊,要不然这庞大的开支从哪来?财政紧张了再想“法子”啊……
懂了没,老百姓就是……!
谁懂这“省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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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7 07: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侠客行 发表于 2025-8-27 07:42
有人要说了,那是群众利益,老百姓的钱!
呵呵,老百姓的钱怎么了,老百姓不得供养政府支出吗,古时就有“ ...

最后的那个什么的布你给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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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7 09: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贪小腐看似微不足道,但其危害之深远,严重腐蚀人民心中的信念,具体表现如下:


损害群众利益

直接侵害:小贪小腐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如侵占惠农补贴、克扣民生资金等,使群众应得利益受损。
降低生活质量:贪污腐败导致公共资源被挪用或浪费,影响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群众生活质量。

侵蚀政府公信力

信任危机:小贪小腐破坏政府与群众间的信任关系,使群众对政府失去信心,影响政府公信力。
政策执行受阻:群众对政府政策产生怀疑和抵触,降低政策执行效果,阻碍社会发展。

败坏社会风气

不良示范:小贪小腐产生不良示范,诱导更多人效仿,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公平正义。
道德滑坡:腐蚀社会道德观念,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蔓延,冲击社会主流价值观。
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削弱战斗力:侵蚀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影响国家长治久安

阻碍发展:破坏社会秩序和稳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损害国家形象和利益。
积累矛盾:积累社会矛盾,若不及时治理,可能引发更大社会问题,威胁国家长治久安。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小贪小腐问题,坚决打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惩治“蝇贪蚁腐”,让老百姓可感可及

“蝇贪蚁腐”,危害极大。

微腐虽小,但其危害不容小觑。它宛如蚕食桑叶的春蚕,看似悄无声息,实则在一点点鲸吞公共资源,侵蚀群众的信任。一些党员干部收受办事群众的小恩小惠,就会在执行政策时大打折扣,从而将真正需要帮助且符合政策要求的群众...

楼主一手资料,有理有据,兴化巡查组只要按图索骥,必能查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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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7 10:2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注!照要看看官方如何对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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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7 16: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巡视组的要求,村镇也敢不遵从?这巡视组还巡视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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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7 18:0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原来上面有人,连巡查组交办的事情也落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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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8 08:14: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民政口的肥肉,好多人还舍不得松口,这块大肥肉,人见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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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8 09:17: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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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8 09: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中堡镇夏庄村原村书记父亲在村里如此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村民实名举报相关纪委部门,一直以和稀泥的方式,欺上瞒下,私卖土方的前后对比卫星图铁证已经交给相关部门,就看相关部门秉不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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