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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请住建局站稳立场!【17楼兴化华远置业回复,35楼业主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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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1:4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最近,一向和谐的海德典雅居鸡犬不宁,原因在于开发商要将人防工程改为车库对外出售。业主们学习法律法规知悉,开发商要这么做必须要有住建局的“许可”,希望市住建局站稳立场,依法行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你们承担。不是吓唬你们,这两天地下停不了车,所有的车都停在里面,如果有火灾,有老人急症,消防车、救护车都无法进入。你们切不可为开发商作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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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3: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期,兴化市典雅居小区地下汽车位突然被封闭,施工前两天才摆放公告戗牌,告知地下停车位装修改造,工期6月1日至7月31日,整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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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小区业主惊然发现,撤场开发商(兴化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竟通过网络发布广告公然售卖兴化典雅居小区地下停车位,区区200车位却承诺给销售顾问丰厚待遇和就业承诺?!看来利润空间很可观!
地下车库属于业主,是公共停车位,也是人防工程使用!无施工许可证,也无因施工而造成小区拥堵的临时解决预案,地下车库的突然封闭,导致小区路面停车压力急剧增大,业主迫于无奈只能将车辆停在过道,消防通道和草坪上,甚至还有很多业主已经多日不敢开车,但是我们更担心的是一旦发生危险,消防车和救护车无法通行,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出了问题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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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这一行径,引起众怒,小区业主自愿并纷纷聚集车库施工处,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随后引起儒学社区,辖区派出所领导关注,听完老百姓诉求以后,安排开发商,施工方负责人,业主代表进行协商,并责令开发商拿出相关合法的手续,以及最重要的产权证明,但是开放商仅仅能拿出三份补办的“事后说明”材料,大家可以仔细看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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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提供的三张情况说明和售卖问题,我们要陈述几点意见:
1、这三个情况说明属于书证,仅是落款单位(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就特定事项作出的说明;
2、民法典对车位所有权作出了相应规定,归于物权编,车位所有权应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需要登记才产生物权效力,能够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的只有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开发商至今不能提供合法产权证书,开发商对车位依法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售卖小区地下车位。未取得“不动产销售许可证”售卖行为,为非法售卖,相关职能部门应予查处!
3、小区的建设必须配备相应的人防设施。
4、要求公开原始提请审批材料和原始规划图。
最后作为普通老百姓和业主的我们想说一句:切莫利欲熏心,忘了企业应有的社会担当!!
我们寻求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帮助典雅居广大业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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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6 23:4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5日下午住建局、社区、派出所、开发商、业主代表五访会谈形成纪要,开发商6日上午10时前撤除地下人防工程进出口栅栏,待手续完毕后再施工,可6日下午住建局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栅栏仍然未撤除,华远置业有关人讲住建局局长说话没有用,言外之意自己财大气粗,不服地方政府管理,太不象话。我们郑重警告华远置业有关人士:典雅居业主已经团结起来了,是不好惹的,惹翻了是不好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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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1:5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请记住自己是政府单位,不能和资本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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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1:5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请职能部门查清真相还典雅居业主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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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1:5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嘿嘿、住建局不是吓大的。没有他不敢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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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2:04: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点击为鉴  https://mp.weixin.qq.com/s/dWQEGvAzSONMki5bf3U4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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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2: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人防工程在闲暇时可以停车,但不可以搭建固定建筑,更不可以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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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6 12:3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他住建局批准他卖,我就跟负责人死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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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2:4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要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来说,依当时规划和批准,是供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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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2:4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自古以来官商勾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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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3: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开发商要将人防工程改为固定车库对外出售?人防属政府民生工程,开发商无权改变人防工程的用途及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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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3:3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车库是广大业主的,物业有什么权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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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4:0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华远置业下个目标可能就是海德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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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4:0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住建局不会不顾民意站队华远置业吧?请领导多多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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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4: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个牛X啊,还招聘人,由销售专门卖人防车位,这么明目张胆的吗现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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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4:4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小区配套的停车位可以对外销售,而且没有产权???还有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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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5:0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关于典雅居地下车位网友反映问题的答复  各位网友:     典雅居项目是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小区之一,本着改善小区停车环境,提高小区品质的初衷,近期对典雅居地下停车位改造升级工作。对各位业主造成的不便,已就近安排地下停车场解决了停车问题。现对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一、业主提出质疑后,积极与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对接,现已取得下列手续:1、房管处测绘公司出具的地下室面积单独计算,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证明;2、人防办出具的典雅居小区地下车库属于普通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证明;3、祥瑞事务所出具的地下车库收入、成本单独核算,不包含在其他建筑中。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足以说明我公司是典雅居地下车位产权单位,有权对其改造升级和对外销售行为。 二、网友提出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问题,经问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得知:目前兴化市尚未对任何小区进行地下车位确权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如今后政策支持可以办理,将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其次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257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我公司在出售时首先会优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网友提出的车位出售未取得“不动产销售许可证”一事,据了解兴化没有这样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小区车位对外销售也从未办理过此类证件,如您有疑问可咨询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 三、我公司开发建设海德国际项目均已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人防设施,并已通过人防部门专项验收。各小区住宅、商铺均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说明:人防验收不通过办理不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典雅居项目相关图纸及材料已根据住建部门要求报送至住建局档案馆存档,并已通过综合验收。如您有需求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     兴化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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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7:17: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住建局出来走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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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6 17:5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组建局负责人刚才已经到现场了,组建局明确表示没有产权就不许销售。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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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7:5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9年的教训忘记了吗?就是这个华远发个什么函,丢人丢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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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8: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三水园论坛 发表于 2021-6-6 13:30
开发商要将人防工程改为固定车库对外出售?人防属政府民生工程,开发商无权改变人防工程的用途及内部结构。
...

正规的国防工程!谁敢动
人民防空工程亦叫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
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
胜利的工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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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8: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长外的兴化人 发表于 2021-6-6 18:07
正规的国防工程!谁敢动
人民防空工程亦叫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 ...

人家说不是人防又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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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8:4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坚决抵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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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8:4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违规违法工程,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这是典雅居广大业主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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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8:5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典雅居业主对兴化市华远置业发布的《关于典雅居地下车位网友反映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回应的几点意见 对于《答复》第一大点的质证意见:华远置业取得的手续是三份情况说明,而非证明,至于三份情况说明的性质已经在本帖原文中阐述。结合三份情况说明,并不能得出兴化市华远置业对典雅居地下车位具有产权的结论。另外该小区业主反映,江苏祥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落款日期为2021年6月5日,而此情况说明业主在6月4日就已见到,情况说明的出具过程以及真实性、合法性我们业主表示怀疑。 对于第二大点的意见:1、兴化市人防管理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表述不具体,并不能得出地下汽车位所在位置非人防工程的结论。2、将“兴化市尚未对任何小区进行地下车位确权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这句话引用在这里是以偏概全,本小区及其他小区的人防工程车位、业主共有车位怎么可能确权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买卖?开发商就能以对车位进行售卖的事实来确定售卖车位的合法性吗?3、《民法典》第257条是对国家出资的企业出资人**的规定,华远置业答复过程中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结合《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华远置业作为格式条款合同的优势方,对于合同签订后基于合同的双方的争议问题,应作出不利于优势方的推定,我们业主主张地下汽车位归业主共有合法合理,地下汽车位是小区的附属设施,理应归业主共有。 对于第三大点的意见:请华远置业提供配套建设人防设施的相关佐证材料,向公众说明人防设施的具体情况,并释明全面的查询途径。对于人防设施建设的合格性、合法性,业主具有进一步核查的权利。 对于第四大点的意见:广大业主依法表达诉求,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对于项目相关图纸及材料,将进一步查证,并对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强制性规定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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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9:0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交通,坚决抵制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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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9:0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华远开发商不顾业主,只顾捞钱。房屋质量有问题就说移交给物业了 物业就让业主自己找关系托人实在没人的自己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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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9:0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同意楼上所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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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9:0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支持,希望领导给典雅居业主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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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9:0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就贵公司提供三家单的情况说明问:1,测绘公司说出具说明很模糊,没有明确到具体!它是第三方中介机构!需提供相关原始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和住建部门的相关证明,2,人防办说此地下室不是人防,本人肯定人防办的权威,但车库入口那么大一个避难场所指示牌贵公司不会记不得了吧,人防属于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开发商是无权出售的!3.祥瑞公司也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说明同样模糊不清!请出具具体明细及事业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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