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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网民:实名举报兴化法院法官苏胜忠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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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8: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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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9: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本帖最后由 直言不讳 于 2022-10-28 16:06 编辑

恕我直言,我历来支持实名举报,并对实名举报者表示敬意。
但楼主的这份实名举报,差强人意。因为所述只是在‘我’的立场而言,无法去界定楼主是否为真正的受害人。
1,案情未作任何描述。楼主显然是被告角色,原告为何起诉,只字未提。
2.从楼主的描述上看,法院没有明显的枉法行为。邮寄和电邮都只是途径,任意一项执行都有效。电话未接是楼主的责任,也就是说法院是有进行二次确认,但楼主未接电话,这个责任归于法院太勉强。为何不回电?显然,对法律是缺乏敬畏心的。
3.强制执行了再上诉,与不见棺材不掉泪有何区别?你不能将你的责任淡化,别人的责任描黑。而且,至此,对方和法院并无责任可言。原告和法院都是走的正常流程。在强制执行前,楼主不认可判决是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上诉的。从道义上说,这一点楼主的理由站不住脚。
4.执行异议影响不了正在强制执行的流程。它不是免死金牌,否则,执法必严就成了空话。
5.“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我连自己的上诉权都得不到保障,”这话只能用荒诞去形容,属强词夺理。诉讼的每一个流程都会给被告充足的时间去答辩。无视法定流程是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然后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是流氓逻辑。
综上所述,楼主应该好好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若是欠原告的钱,有合理的诉求,完全可以对簿公堂,据理力争,但不是强词夺理。该还人家的钱应该主动偿还,有能力还而不还与无能力而不能够还是两个概念。前者是无赖行为,后者可以获得对方的体谅。楼主有存款有房产可执行,却拒而不还,人个认为,说不过去。
所评对事不对人,此实名举报枉法难以认同,除非有更多的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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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18: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泰州头怪 于 2022-10-27 18:10 编辑

争议的重点在于判决书的送达时间,当事人认为应该从法官手中收到的时间(8月9日)算起,估计法院认为邮寄不成功即视为送达,生效判决不存在上诉。请教当事人一个细节,你是如何得到开庭通知的,是不是邮寄的?如果开庭通知是邮寄的,法院按原地址邮寄被退回是能产生送达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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