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关于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6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1.一般居民: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有我市居住证非我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籍人员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学生儿童: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二、筹资标准 1.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40元/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残疾儿童)、特困职工(本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建国前老党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实行财政全额资助参保。 2.2023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时一并缴纳(一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与长护保险费合计缴纳460元),未成年人及上述困难群体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补助。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在校学生在9月份开学时由学校统一安排缴纳)。 四、待遇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参保的学生待遇享受期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参保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未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缴费方式:一是委托代征,到各村部社保缴费一体机、银联POS机刷卡缴费;二是通过微信扫码“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三是到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网点缴费,参保人须说明是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应保尽保”目标,充分发挥“15分钟医保服务圈”基层辐射作用,督促辖区内村(社区)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把准关键节点,强化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市医保局要牵头协调组织部、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残联等单位,汇总资助参保对象身份信息,确保人员全覆盖、信息准确。人社局要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服务工作,财政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保费征缴工作,教育局要做好在校学生身份信息核实汇总和网报工作。 本通知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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