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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明确了!缴费年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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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2 05:3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期,江苏省医保局发布了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
文中明确: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可补差或折算
同时也提到了
享受终身医保的缴费年限将延长


江苏医保缴费年限延长至……


在江苏省最新发布的医保条例中
明确规定
自2023年6月1日起
将延长终身医保缴费年限
只缴纳15年医保不能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文中提到▽
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选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可以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宁夏等地,已经有全省(自治区)统一的缴费年限要求。

另外,山东省要求,全省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

那对于一部分打工人
一段时间缴纳居民医保
一段时间缴纳职工医保
可不可以合并计算医保缴费年限呢?
或者可不可以把
居民缴费年限的时间转为职工医保呢?
在此次江苏省最新发布的医保条例中
也明确了这一点: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省内各统筹地区互认并累计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在省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到本省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缴费年限计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通过补差或者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具体补差和折算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对于打工人而言,最害怕的就是医保断缴后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就是重新缴纳医保都有一个医保待遇等待期,在此期间如果生病所有医疗费用都需要自费。

在江苏省最新发布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中也明确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缩短:

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的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两个月,具体时间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

“社保缴费满15年,人事说可以不缴了!”
真相是……

日前,有网友留言咨询:
“请问社保缴费是缴满15年吗?我最近到一家新公司,人事和我商量说我的社保已经满了15年,可以不交了,也不影响我退休,而且这样不扣我个人部分,到手的钱还要多一笔,请问可以吗?”
这是不可以的哦!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商议签订了不参加社保的所谓“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位网友虽然已经缴费满15年,满足了目前申领基本养老待遇关于缴费年限的条件,但是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就要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即使社保缴满了15年,只要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就要依法参保。依法依规来参保,享受权益与保障!
来源:江苏人大网、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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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3 15: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若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应该由投保人自主决定选择。他可以选择投保,也可以选择放弃。但如果选择放弃,应该全额返还所有资金,那些本就是他个人应有的所得。现在这套机制,差强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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