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论坛收到房律师转来一函,无落款单位,平台已收悉,请发布该函单位按“侵权投诉须知”规定提供相关手续及时与平台人员对接,我们会按规定处理,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提醒:侵权投诉接口如下
无落款单位函如下 关于兴化三水园论坛帖子的情况说明 发帖人HHXXDDUP于2023年4月18日22:55在兴化市三水园论坛上发布了一篇名为“列数文旅开发商及文旅物业高高在上独断独行的出示行为”的帖子,该帖子内容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恶意抹黑造谣的情况。我司针对以上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 我司虽与开发商同属文旅集团,但分属两个公司(不同法人)。文旅紫薇府项目于2018年10月以公开招投标的合法形式取得前期物业服务资格,并第一时间向兴化市物管处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向兴化市物价局备案物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及备案流程均合法合规,不存在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共同定价收费。 2. 针对帖子内提到的我司给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把梯控卡设置成24小时,我司不管对于已缴费业主或是未缴费业主,梯控卡均按照物业费收费区间设置为1年,同时在业主群及小区公示大屏上发布过公告,承诺不会以梯控卡来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 3. 关于紫薇府地下车位收费问题,紫薇府属于人车分流小区,停车位不是地上占用业主共有区域的停车位,而是地下停车场。所有车位使用权均归开发商所有(已销售319各车位)。自2021年4月集中交房以来,开发商及物业已给与小区业主无偿使用了两年时间。此次实施临停收费、车位出租、车位出售的行为均属合法合规。4月17日已由兴化市市场监督局、住建局、临城街道组织我司开了协调会,我司已按照会议精神积极制定完善的收费方案。 4. 发帖人断章取义,表达兴化不适用于“泰价服【2018】53号文件”。但兴化市发改委及住建局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兴发改发【2019】63号文件”,文件内明确指出兴化市按照“泰价服【2018】5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5. 对于发帖人提到的物业收费不合理,之前已经提到物业费已经过备案,同时交房时所缴纳的建筑垃圾清理费属于一次性缴费,而非每年日常缴费项目,发帖人混淆概念,将建筑垃圾清运费也作为每年收取的费用。同时,发帖人提到在紫薇府每年要花费一万元的物业费支出更是无稽之谈。紫薇府物业费普遍每年为2000元-3000元,无其他费用。如购买车位的业主只需按照文件要求及服务协议约定缴纳50元/月的服务费,如租用车位的业主,也只需支付200元/月的租赁费用及50元/月的服务费,以上收费均在小区进行过公示,除非业主租用3个以上的车位才可能当年缴纳超过一万元的费用。 6. 对于发帖人提出的越过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直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更是混淆概念,恶意中伤物业公司。此次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不是同一概念。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当地社区和派出所联合组建的组织,由社区主任担任委员会主任,结合部分业主代表来监督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为业主建立起与物业公司沟通发的桥梁。我司只是配合了成立物业委员会的相关流程,如征集业主代表,相关通知公告等。 7. 发帖人提出物业在政府协调后,应暂时停止临时停车收费,并拿出缴费记录。此行为是业主故意为之,在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后,我司已停止临停收费,安排保安人员在每个道闸出口为离开地库的业主手动开启道闸,无任何收费要求。但发帖人所用缴费记录为业主无视我司保安打开道闸,强行支付临停费用,恶意取证中伤我司。相关部门可调取我司临停收费记录,4月17日只有这两笔缴费记录,如我司仍执行临停收费,显而易见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8. 发帖人造谣我司隐瞒小区公共收益,我司于2022年10月已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对小区物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对于前一年公共收益已明确公示为结余到次年使用。 除了以上对于帖子不实信息的说明,帖子还有大量不实信息,我司就不一一说明了,希望贵论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帖进行处理,我司也保留追究发帖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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