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政策 2015年11月,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从2016年起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2021年11月,省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对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 二、培养对象 兴化市户籍、本人志愿从事基层卫生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 三、优惠待遇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四、招生计划、专业及培养院校 2023年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共62名。具体培养招生计划、专业及培养院校如下: (一)五年制本科17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8名、预防医学专业2名,培养院校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麻醉学专业4名,培养院校为徐州医科大学;中医学专业3名,培养院校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三年制大专45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32名,培养院校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预防医学专业8名、中医学专业5名,培养院校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五、招生录取安排 定向医学生从当年参加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或大专分数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按高考政策录取。录取工作由省教育部门全程负责,具体录取政策可咨询省或我市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不参与录取工作) 1、本科层次的定向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若招生计划正常录取未完成,可在本科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录取,录取时间计划7月上旬开始。 2、专科层次的定向生在专科批次录取,录取时间计划8月上旬开始。 六、签订就业协议 被录取的定向医学生需要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与市卫健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入学时,需向院校提供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培养院校与定向医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毕业后工作安排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安排到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业。 1、可参加我市乡镇卫生院的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考取后,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未能通过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进编的医学生,由市卫健委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安排到村医岗位就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非事业编制)。 八、服务期限 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期间按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九、违约处理 定向医学生出现违约情形,须退还相应的教育费用和培养培训费用,并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2倍的违约金。 联系电话:0523-83235294(市卫健委人事科)。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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