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兴化市临城街道五里亭社区治理的合法性 1、社区行为的合法性: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其本质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政府机构不享有执法权。如社区对居民的财产或物品进行集中清理、查封、扣押,涉及行政强制法的行政强制行为,社区的该行政强制行为的合法性授权来源于哪? 2、违法违停行为的认定:很多人提到小区乱停乱放是违反《消防法》,假设违法违规行为的确存在,消防法授予的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是谁?能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消防机关(应急管理局),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违法违规也应当是消防机构进行处罚,而不是社区,如社区获得消防机关的行政处罚的授权,需要提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在没有经有权机关认定影响了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请不要肆意揣测停放影响了消防安全。 3、“清理杂物”的“杂物”认定标准,正常骑行的自行车如何认定为杂物?有什么合法性依据,请公示? 4、退一步而言,即使公民存在违停的车辆,是否就可以随意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查封、扣押的合法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至此,上述扣押程序并未通知到相对人,可以看出社区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的行为。当然,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既然不属于行政行为,那就是社会在自治过程中的普通的民事侵权,造成物品的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这是一项包含了公法原则和私法原则的现代法治原则。 总 书 记多次强调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及国务院推行的“负面清单”“非禁即入”,正是这一原则的反映。 “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一项公法原则,其意思是指: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公权力不得作出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 有人说,社区治理一定是合法,造成损坏不用赔偿。这一说法希望不是社区自己工作人员说出的。 违停自有处理违停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罚。好比车辆违章,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扣押车辆,但是依法扣押的车辆,等你处理完违章的时候,你去发现扣押车辆的整个座椅、方向盘都不见了、车玻璃都被砸了,你会不主张赔偿? 法治社会的今天,千万别让社区的权利无限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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