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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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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0: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令)的相关规定,兴化苗方堂中医(综合)诊所(兴化市苗方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诊所自愿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市医保中心通过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认定该医药机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拟纳入兴化市基本医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约范围。

现将该医药机构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公示对象有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

形式向兴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23-83290013)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

附件:拟纳入兴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名单



兴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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