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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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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19:3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我是本帖中当事人阮宝珍,是钓鱼镇陆杨村退职干部,本人事先并不了解网上所发帖子情况,2024年1月19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与我联系了解帖子中所反应问题,帖子中涉及本人的言论不实,对本人造成负面影响,涉嫌对本人诽谤,我已于19日下午报警,通过警方介入调查,期待能够给予本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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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20:2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依照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等行政机关必须向村集体公示集体财产状况,村民有权查阅复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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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21: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是本帖中当事人”;你是哪一帖中的当事人?
“本人事先并不了解网上所发帖子情况”;谁发的帖子?
“帖子中涉及本人的言论不实”是全部不实还是部分不实?
“涉嫌对本人诽谤”;是不是诽谤至少要等调查结论出来后才好断定吧?

抄头不抄尾的不晓得说的什么,让人看不懂啊,所以才有此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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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23: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钓鱼镇吉城村阮*珍,在基层算是“屈才”了…
https://www.xhssy.com.cn/forum.p ... 34890&fromuid=65205
(出处: 兴化三水园论坛)
是认了这个帖子。


我是兴化市钓鱼镇吉城村的村民周友慧,2017年年底,当时的村干部阮*珍到我家收取上交8000元,然后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交给我(上传图片为证),然后我问他田地在什么地方,他说改天带我去看。。。。

收取上交费用8000是不是事实?周友慧需要提供证据,收据或证人均可。给了相关证件应该是事实,周友慧也举了证,那就是后面的问题:证上的田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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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09: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我已于19日下午报警,通过警方介入调查,期待能够给予本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
会不会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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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09:3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被搞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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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1:1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是收了周友慧8000元上交那事吗?如属实,退给人家并道个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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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1: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年头大河里的水很浑浊,要清白只能家里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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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2:18: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这干部头像,看起来蛮年轻的,退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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