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5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执行放假时间 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定为:1月27日至2月20日,共25天,1月27日正式放假,2月21日正式上课。各地各校要及时将放假时间告知家长,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二、合理安排假期作业 各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统筹,严控作业总量,减轻作业负担,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平时作业量,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提高学生作业质量,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的作业,引导学生通过动手动脑,提高实践意识和创新能力。布置适量的课外阅读任务。做好假期线上答疑活动,及时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三、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寒假前,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寒假期间,要协同家长督促孩子坚持规律作息、加强体育锻炼、开展有益阅读、培养广泛兴趣、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控制使用电子产品时间。要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劳动教育与综合实践基地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项目。
四、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寒假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组织学生补课,不得安排返校日。要持续做好假期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工作。放假前,要重点提醒家长关注假期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假期中,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作用,通过家访、电话等多种渠道,畅通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联系,做到假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意识不松懈、监督不缺位、服务不断线,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开学前后,要通过家校互动引导家长和学生做好情绪管理;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寒假作业的,可适当延迟时间;开学后一周内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五、抓好假期安全工作 放假前,各地各校要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印发致家长书、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安全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突出防止孩子因玩烟花爆竹等出现的伤害,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室危化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六、统筹做好各项安排 各地要在放假前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明查暗访,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严格遵守办学规范,不发生违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切实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市教育局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各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在教育局和学校网站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开,确保电话畅通。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在保证教师有充足休息时间前提下,开展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课堂教学、作业设计、课后服务、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要走访慰问困难教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好生活中面临的困难。要提早谋划新一年新学期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请各地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并按要求认真落实到位。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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