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网

查看: 5063|回复: 2

[街谈巷议] 江苏省养老金调整,有人一个月涨621元,所有退休人员都有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8 02:44: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江苏省退休人员1月份的养老金发放了,部分退休人员发现自己的养老金增加了,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里甚至一下子多了621多元,这可把退休人员激动坏了,那么这次的养老金调整是怎么回事呢?是所有的退休人员都有吗? 江苏省这次调整养老金,是企业退休人员心心念念的过渡性养老金重新核算后的结果!
 江苏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我国绝对是名列前茅,人均收入水平也非常高,人称“苏大强”,但是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却偏低,这让企业退休人员刚到愤愤不平,而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和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有一定关系。 
之前,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个月后计发。其中,推算存储额=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 根据一些专家的分析,这种计算方式存在着一个弊端,因为1996年以后的利息明显跟不上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导致了最终计算出来的养老金相比其他省份按照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过渡性养老金会低上不少。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国家要求各省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必须统一。
在2021年,广东省率先制定了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新办法。而在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期盼下,2024年江苏省终于也制定了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新办法,新办法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根据个人的参保时间分为两种: 
(一)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对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推算储存额办法计算的部分,用3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第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放40%,第二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放70%,第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及以后发放100%。 所以,今年增发的养老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今年的养老金上涨了621元,那么到明年的一月份还将再次增加621÷40%×30%=468元,后年会再增加468元,最终领到实际应该领取的养老金。 
不过,也有一些退休人员表示自己的养老金为什么没有调整,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不属于调整目标群体。也就是非企业退休人员,或者在1996年之后参保并且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退休人员。 
第二、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小于或等于原办法的企业退休人员,将继续按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发放,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
 那么,你领到这样一笔补发的过渡性养老金了吗?领了多少钱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IMG_8038.png
IMG_8037.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8 12:3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之道,其犹张弓欤?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  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  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9 17: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江苏十三低保有什么好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18796737586|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网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11-24 23:52 , Processed in 0.045047 second(s), 21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