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网

查看: 16035|回复: 13

[建言献策] 问兴化市政府【7楼兴化市人社局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5 18:52: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关于苍华旻问市委市政府政策为什么不执行,这是对底层百姓不关心不作为!

问问兴化市委,兴化市政府:我们是一群有企业而无身份的企退人员,在企业改制前,我们的企业身份被冠以企业的主人。企业的一切都参照全民及大企业的各种标准执行,企业职工由地方政府指导就业,企业经营收入接章纳税。为什么改制后我们就被人社部门歧视,否定我们企业及我们职工的存在历史事实。现在我们对照新劳动保障法第十三条的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承担。请问市委,市政府,企业改制前我们集体企业和职工均参照执行国家对所有企业职工一样的福利和劳动关系及政策。为什么在我们企业改制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开始,我们的企业尚在合法经营中,人社部门就否认了我们集体企业和剥夺我们企业职工身份,其目的就是剥夺我们执行新劳动保障法第十三条的法律规定。请问:谁能回答当初欣欣向荣的昭阳企业为兴化地方经济做出的贡献?现在昭阳企退人员由于文化低,接触国家颁发的法规政策少,就被某些不作为官员肆意欺负,在2007年被同意补缴15年工龄办退休,是对职工的迫害,使人想到省人社厅在十多年前自作主張将全省900万企退老人执行最低档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使全省企退人员遭到极大伤害,以07年补缴人员到目前也没有谁超过2千元,而许多人钱少买不起,生活在贫困之中,而后能补缴的人,到目前未超过1500元,看看市政府2024年兴化最低工资标准为2270元,兴化城镇困难人员低保也以过千元,残疾人补助也达七,八百元,我们昭阳企退人员还不及低保户和残疾人?领导们:睁开眼吧,关心关心一群昭阳企退老人这样的弱势群体吧!决不能让善良的昭阳企退老人带着遗憾的花岗岩头脑去见毛主席吧。

    本人是退伍军人,共产党员,下岗前在工艺美术厂工作!

昭阳企退人员:苍华旻,武庆华,陈春英,邵昆,

楊永华,侯定桂,胡兰英,等人。

2024年3月4日


联系电话:18115230779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6 10:2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法必依,执法必公。要相信政府肯定会妥善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6 11: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看不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6 15:2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希望大家主持公道,同是为社会为兴化地方经济出力流汗,而年老后,同城企退人员都在3500元,甚至更多。而昭阳企退人员被强制补缴15年,所拿退休金大多未达到150O元,同是共产党领导,同一个人民政府,为什么政策不同,难道这不是歧视昭阳企退人员吗?改革的目的是享受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结果改到昭阳企业老人身上,是微薄的退休金别说养活一家人,连自己能否吃饱穿暖都得不到保证,何谈改革的成果和共同富裕的期盼呢?请大家点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6 15:3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农民养老问题刻不容缓。60岁以上的农民在兴化竞然拿不到养老补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6 15:5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张桂美 发表于 2024-3-6 15:35
农民养老问题刻不容缓。60岁以上的农民在兴化竞然拿不到养老补贴?

真不敢相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6 17: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友:
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镇属企业职工的工龄能否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江苏省劳动局《关于职工养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险〔1994〕8号)第六条规定,“除国有企业和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以外,其它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在未参加养老保险以前的工作时间,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原昭阳镇镇属企业职工未参加养老保险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如对工龄认定政策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局养老科,电话0523-83242997。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6 18:3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样的回复我不能同意,文件政策是国家颁发的,到了具体地方和部门,理应分别情况,不同对待。用文件压制群众是不可取的,如同文化大革命期间,政策文件满天飞。今天你是坏分子,明天他是反革命。虽然比喻不当,这就是你们不顾实际情况,让我们这些仇恨社会,同城职工,同是共产党的领导也是同一个政府,就把地方企业划成三六九,职工个人的经济收入悬殊,这符合党的富民政策吗?强制补缴十五年就是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的不平等的具体体现。你们怎么不向上级政府反映兴化地区的实际情况,让上级文件套上昭阳企业小集体的外衣就注定低人一等,别的企业的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前的工作年限被劳动保障法第十三条视为缴费年限,而昭阳企业工人在那时也为社会和兴化地方经济出力流汗,他们没有闲着,没有搞反革命破坏,没有消极怠工,怎么就不能参照新劳动保障法的十三条的法律条文来执行呢?是文件不公平,还是政府部门对昭阳集体企业职工的偏见和歧视?我就不信党中央会明文规定:昭阳企业职工不能参保,因为是小集体,就不能和其它企业职工权利平等。谁敢这么说?我建议,既然你不能以理服我,那就应该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目前造成的干群对立,都是由所谓文件造成的,公正的说,全民也好,大集体也罢,小集体也好,所有职工都是参加国家建设的劳动者。那有贵贱之分,是劳动者就必须执行国家颁分的劳动保障法第十三条,凡是与国家法律有抵触的,就应该改正,对职工群众的利益理应平等相待,你可以分别对待,但一定要一视同仁,,让昭阳企业职工也感受一下做国家主人的自豪和荣耀,。2O24年3月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6 19:27: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同为新中国的劳动者,同为新中国建设出力,就应该计算工龄,社会主义体制下出力流汗,不能不算工龄白干,不符合社会主义劳动分配原则,人社部门应该针对实际、脚踏实地为职工着想,这帮工人当初也是响当当的老大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6 19: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太阳太阳 发表于 2024-3-6 18:36
这样的回复我不能同意,文件政策是国家颁发的,到了具体地方和部门,理应分别情况,不同对待。用文件压制群 ...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辅助工作者也是要求同工同酬,在工作方面比正式工还要付出很多,你觉得待遇能一样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3-6 22:0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1988年兴劳发(88)2号明文归定各乡镇企业计算工龄的方式!都是参加工作时计算工龄,劳动法也明文归定,92年以前工龄为视同缴费,由政府负担!只有你们人社局与地方政府领导卡位底层老百姓不给办,不作为,也只有兴化政府这样做,全国没有象你们迫害底层百姓!我象说一句在你们有权的年代多为百姓做点好事,人民不会忘记!就象贾春年书记为兴化防洪工程,和后街小巷装路灯,修路,则所免费开放,公园免费开放,所以兴化人民不会忘记他的贡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0 12:4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本人叫杨永华,手机号18796756498,我的诉求是在羽毛球厂工作的十七年工龄被剥夺,请大家参与评论。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0 13:44: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领导好!本人叫杨永华,电话18796756498.是江苏省泰州兴化市昭阳街道人,在政府指导改制的年代里,被下岗失业,也失去生活来源,被人为抛弃的苦命人。如今省吃俭用自费8万元缴了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医保也没有。在退休的5年里才领取1200多元,导致我经济收入低。加上我是87年就业的城镇人口,在兴化羽毛球厂连续工作17年,是合法的身份,为什么合法的工龄被剥夺?吼所以我强烈要求你人社保障局执行新劳动保障法的第十三条。解决我在羽毛球厂17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并解决我长期低收入壮况,和同城其它劳动者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国家的英明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0 14:0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昭阳镇镇办企业也该叫集体。既然是集体企业职工就该受劳动保障法赋予的福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18796737586|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网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11-24 18:45 , Processed in 0.072303 second(s), 31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