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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请兴化各位民间环境志愿者们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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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4:1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紧急通知
全市各民间环保志愿者们!
关于兴化民间环保力量下通过网络公开举报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一案。原告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以网络侵权其无污染下,将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作为被告,诉讼兴化法院。
现经兴化法院第五次开庭,在於建法官的审判下,被告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无证据证实案涉帖文中的河道存在污染不达标等问题情况下……”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黄国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维权产生公证费12000元……案件收理费500元”等!
为了广大民间环保志愿者在行使保护地方生态环境文明建设,及打击污染犯罪维护家乡父老生命健康权益的公益行功中,更能保护好各自的人生安全及合法权益保障:

请不要用网络图文证据在网上公开举报污染犯罪事实!

防备污染犯罪分子要求你需有严谨的科学数据才好举报,凭肉眼看到的黑烟、油花、污水等,都不好“凭空”作为举报条件,不然会以诽谤侵权告你道歉与赔偿!



难道当今国家颁布的公民有举报污染犯罪权力,在兴化法院不能行使吗?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我在判决书中没发现原告具有法律效应的“无污染”证明,而是看到各种图文及视频中的污染证据,不知於建法官是不是大意了?!

鉴于以上事实,各位民间环保志愿者们,让污染犯罪在没有职业操守的法盲保护下去肆虐兴化的生态环境吧!
这是兴化百姓的灾难,这也是兴化法制建市创造文明的败笔!
各位保重好自己,远离正义打击污染犯罪的网络公开事实举报,因为兴化法院   於建法官   在“好心好意”提醒大家:
你没举报污染的权益!

           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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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4:2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黄国顶老板威武!
於建法官果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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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4:3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於建法官说被告没有污染证据,那被告所谓侵权的网络举报污染文章中的图文及视频,是不是所指向的污染说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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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4:4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於建法官有没有原告具有法律效应“精工链条厂西河”无污染的证据,来说明被告的举报文章是无资格举报污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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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4: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谁主张谁举证,仅凭几张图文及视频,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无污染”证明了,是否真的大意了?
我在判决书中没发现原告具有法律效应的“无污染”证明,而是看到各种图文及视频中的污染证据,不知於建法官是不是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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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5:0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民间环保 发表于 2024-4-17 14:52
谁主张谁举证,仅凭几张图文及视频,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无污染”证明了,是否真的大意了?
...

按於建法官的逻辑,谁还敢凭眼见的污染事实再用图片及视频取证下,通过网络公开举报污染犯罪,去维护地方生态环境文明及百姓的生命健康权益?
於建法官的判决有打击民间环保正义力量,及公开支持污染犯罪违背《环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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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5: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佛魔一念 发表于 2024-4-17 15:03
按於建法官的逻辑,谁还敢凭眼见的污染事实再用图片及视频取证下,通过网络公开举报污染犯罪,去维护地方 ...

就是以后要举报污染企业,带竹竿子已经没得用了,要带最先进的检测仪器,还要看举报的是哪个,假如是翻云覆雨之人,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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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5:4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浊气上升,邪鬼当道,像这样谁还敢见义勇为声张正义?真是黑白颠倒,恶魔横行,这世道有说理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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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5: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就此判决,黄某人能笑到最后?这也太藐视正义者们了吧!坚信,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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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5:5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楚水一山人 发表于 2024-4-17 15:29
就是以后要举报污染企业,带竹竿子已经没得用了,要带最先进的检测仪器,还要看举报的是哪个,假如是翻云 ...

按兴化法院的这种判决书,没有一件污染犯罪可以去举报!
谁敢凭水中油花、空中黑烟、气中异味、不明固废……去断定其污染的超标数据?
这件事将影响百姓对地方生态环境文明及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合法维权,阻止了百姓积极的环保意识,不能不说兴化法院出具这种判决书太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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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5:5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还要不要公信力?让法官来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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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6:0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雨过天待晴 发表于 2024-4-17 15:54
还要不要公信力?让法官来现场取证!

於建法官对此案判决,一定会依他的法律专业及职业操守来行使职责。
那可不可以请於建法官向大家普法如何进行没有风险的污染举报,以防违反法律框架下的举报污染,而去向污染犯罪嫌疑人赔礼道歉外加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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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6: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请听听正义的呐喊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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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6:3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请听听正义的呐喊声

会长洞悉世态,更洞察了人性!
只要不放弃正义举报污染犯罪,民间环保力量永远在阳光下为家乡百姓做实事善事好事,何惧肖小之徒的魑魅魍魉伎俩?!
无愧于民间环保力量为民,无悔成为民间环保志愿者面对一时的坎坷,这是考验民间正义的初心!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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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7:1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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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7:4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各位同道网友在跟帖时不要用“罗x国”这个词,“领导”不高兴!
为了更好表达对判决书不公的义愤及呼吁正义继续坚持不懈“合法合规”举报打击污染犯罪,我们只好在用词上学会夹缝求生存……
谢谢大家的公益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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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8:1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这判决不妥了,太草率了,是助长了污染环境的歪风邪气了.于法不符,意料之中情理之外…这简直就是老太太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她的笑话再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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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8:2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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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8:4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程序的一审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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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8:5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恶水 发表于 2024-4-17 18:22
你们早该上**去了,在这个小地方是搞不出个名堂来的!

你这话说的,人家组织内部成员已经说了,要的是点击量,至于是不是真的污染,谁关心?
我去年就说让他们去泰州举报了,结果被这些团伙成员群起而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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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9:2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沙漠雄鹰 发表于 2024-4-17 18:57
你这话说的,人家组织内部成员已经说了,要的是点击量,至于是不是真的污染,谁关心?
我去年就说让他们 ...

一语道破梦中人!悲哀呀,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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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9:3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嘴里念着阿弥陀佛!手中却握着血淋的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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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9: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恶水 发表于 2024-4-17 18:22
你们早该上**去了,在这个小地方是搞不出个名堂来的!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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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9: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风月宝鉴 发表于 2024-4-17 15:40
浊气上升,邪鬼当道,像这样谁还敢见义勇为声张正义?真是黑白颠倒,恶魔横行,这世道有说理的地方吗? ...

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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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20:14: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有的地方白天变黑夜,如未日景象,让人惊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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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20:18: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老人跌倒了,没人敢扶的年代,鹿马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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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20:5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沙漠雄鹰 发表于 2024-4-17 18:57
你这话说的,人家组织内部成员已经说了,要的是点击量,至于是不是真的污染,谁关心?
我去年就说让他们 ...

逍出实情!我在想为什么总是盯着一个厂!难道张郭就只有这一个厂有污染吗?真正的环保卫士,只要有污染,不管哪一家厂都会积极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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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23:2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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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23: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依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民生环保协会在诸多的曝光帖中展示了大量的图文说明以作为举证。
张郭精工链条厂的数次声明则几乎都是纯声明:没有污染。一带而过。
相形见绌了,精工链条厂最好就是否污染请环保部门发文澄清:经核实,你单位各项环评指标达标,不存在污梁。这样,民生环保协会也输得心甘情愿。
法院判决的依据楼主应该贴出来,如果只是“无证据证实案涉帖文中的河道存在污染不达标等问题情况下……”那就是扯蛋了。那么多的证据如果不实,那就应该判民生环保协会造谣诬陷,而不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黄国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维权产生公证费12000元……案件收理费500元”等!于精工链条厂也不公,折腾这么长时间,受这么大的委屈,哪能这么轻易就算了。
至于那地儿到底有没有油花,反映属不属实,请上媒体和环保部门以及好事的网友一起验证下不就得了?真金何惧火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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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06:0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上诉的同时请自媒体帮忙,顶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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