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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员工上班“偷学”劳动法被开除,法院判公司赔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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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05:0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曾几何时“我要悄悄学习,然后惊艳所有人”
这句话风靡全网不少人表示被戳中
忙里偷闲给自己加油
  
可有位职工
因疑似在上班时间
学习劳动法、翻看金山词霸等被公司开除了!      
事件回顾  阿强于2002年11月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员工已知晓《员工守则》,并承认其中各项条例,并承诺严格遵守”。  其中,《员工守则》有以下几点:
4.11 旷工超过1天(含1天),公司将视为严重违纪;10.1.2 严禁将公司的IT设备用于与公司无关的事务;10.2.1 严禁利用公司Internet网络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10.5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公司均按严重违纪处理;13.3 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纪律和规定,旷工1天以上(含1天),自行或帮助他人伪造考勤记录;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调配和指导;玩忽职守;工作懈怠;未经上级允许利用公司资源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15.1.3 员工犯有本守则13.3描述的任何一种违纪行为,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5月11日,公司口头告知阿强调整工作岗位。阿强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表示,愿意服从安排,同时要求明确“岗位技能”和“岗位考证标准”的具体信息。
随后,公司向阿强送达《工作调令》,内容为:“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讨论决定将你从原主机业务/终端业务事业部门CTS(职/岗)位,调至现供应物流部门供应商质量工程师(职/岗)位。调令生效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阿强在该调令“员工本人确认”一联的空白处手写注明:缺少岗位技能要求,没有岗位考评标准具体信息。请补齐后再作确认。
6月12日,公司回复称:新岗位要求已通过口头沟通和送达《岗位说明》的方式明确;阿强原从事的“CTS岗”已决定撤销;请于6月14日下班前完成岗位交接手续,并自6月15日起至供应物流部办公室报到开始工作。
6月15日,公司人事部门了解到,阿强当天上午仅在供应物流部办公室出现了十几分钟,并当场表示没有接受新岗位安排,遂再次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阿强次日上午九点前准时到岗。
次日,公司向阿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5月份双方已协商一致调岗,但阿强无故旷工,且近期工作懈怠,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资源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属严重违纪,将按相关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阿强不服,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7946.32元。
公司举证员工在工作期间浏览劳动法、金山词霸……
一审中,公司举证公证书及附件、其他电脑浏览和访问记录清单及截屏打印件,证明阿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16日期间,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公司表示,公证书中提到的电脑系本公司从事网站维护工作的员工阿珍所使用,该员工可通过后台程序监控员工工作电脑的浏览记录;浏览记录是阿强离职后,工作人员检查其工作电脑时发现的,而在此之前也曾发现阿强在工作时间浏览高考方面材料的情况。
公证书及附件显示,浏览记录包括劳动法律法规、金山词霸等。其他电脑浏览和访问记录清单及截屏打印件显示的网页浏览记录包括了淘宝网、劳动法、高三试题等内容。


一审认为
关于“无故旷工”,劳动者对于新岗位的办公地点存在疑问,用人单位未明确给予回复。阿强在这种情况下回到自己原来的工作岗位,并不构成“无故旷工”。
关于“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资源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公司提供的公证书及附件显示的是公司员工阿珍电脑中的记录,未保证相关工作设备的唯一性,无法反映与阿强工作电脑的浏览记录有关联,在阿强对真实性有异议的情况下,不予确认;其他打印件同样无法反映与阿强的工作电脑有关,同样不予确认。这些证据无法成为证明公司主张的有效证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公司作出解除与阿强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39677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
A公司在二审中并未补充提供证据,用以证明阿强“2016年6月15日无故旷工”“近期工作懈怠”“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资源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等事由。
故A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难以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科普时间  虽然本案中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反映浏览记录是否与阿强工作电脑有关
但大家需要注意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后果可能很严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员工长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情况比较严重造成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如果员工处于试用期双方约定的录用条件包括上班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玩手机公司也可以辞退员工而无需支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员工看与工作无关网页的情况比较恶劣如经多次提醒、制止仍坚持不改正甚至制造噪声影响他人办公也会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被单位开除而无需支付赔偿金  
来源:申工社、中国裁判文书网、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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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06:0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劳动者要特别注意,不要显示自己懂劳动法,要注意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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