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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他去了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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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07: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陶庄镇经发局吴某某,2021年到陶庄镇工作,当年就被市级单位借用,现在已经是2024年了,同一个人借用不能超过1年,这有明文规定的,已经严重超期了,属严重违规。陶庄有人说他借到市文明办了,也有人说他在外面逍遥快乐,陶庄人已经三年看不到他了,他的工资还一直发着,他去了哪?@市文民办 @人社局 @陶庄镇经发局。


根据《人社部、中组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
四、规范借用人员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忙为理由借用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借用单位应书面通知借出单位,并反馈借用人员表现情况(鉴定)。若遇特殊情况需继续借调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借调同一人员不得超过两次。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 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九、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占岗“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岗位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岗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要大力宣传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完善预防、治理“吃空饷”等问题的实施细则或专门规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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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4 07: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他去了哪?@陶庄镇经发局 @市文民办 @人社局

陶庄镇经发局吴某某,2021年到陶庄镇工作,当年就被市级单位借用,现在已经是2024年了,同一个人借用不能超过1年,这有明文规定的,已经严重超期了,属严重违规。陶庄有人说他借到市文明办了,也有人说他在外面逍遥快乐,陶庄人已经三年看不到他了,他的工资还一直发着,他去了哪?@市文民办 @人社局 @陶庄镇经发局。


根据《人社部、中组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
四、规范借用人员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忙为理由借用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借用单位应书面通知借出单位,并反馈借用人员表现情况(鉴定)。若遇特殊情况需继续借调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借调同一人员不得超过两次。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 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九、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占岗“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岗位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岗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要大力宣传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完善预防、治理“吃空饷”等问题的实施细则或专门规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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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09: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他去哪了需要向你汇报吗?好好再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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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09:3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是一个没有人敢回复的问题,又躲不开的问题,此题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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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11:1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zhongkai 发表于 2024-5-24 09:38
这是一个没有人敢回复的问题,又躲不开的问题,此题无解。

发现吃空饷的市政府一定要严查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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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11: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邵建洪 发表于 2024-5-24 11:13
发现吃空饷的市政府一定要严查严办。

陶庄镇有三个吃空饷的路人皆知。三年了,不仅不回来上班,反而变嚣张了。上个月还自编自导,假装上班,做给人社局,效能办的人看,此事在陶庄干部中影响极其恶劣。现在人又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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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12:1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zhongkai 发表于 2024-5-24 11:25
陶庄镇有三个吃空饷的路人皆知。三年了,不仅不回来上班,反而变嚣张了。上个月还自编自导,假装上班,做 ...

哇塞,吃空饷还这么牛?肯定有人帮这些人打作保护伞呢?继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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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14: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除了公开招聘考试选调外,任何形势的借调都不应该超期,赖着不回的就有腐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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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5 08: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刚到陶庄没多久,就被借用,更为奇葩的是还升职了,此般骚操作让陶庄本地干部不满,甚至绝望,绝对是脑残+无知+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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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5 15: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陶庄人民都知道了、反映强烈、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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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5 23:2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陶庄人民钱不是大风刮来的,白拿的钱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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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6 09:0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罗书记在陶庄胆子真大,喝茅台,乱提拔,仅在陶庄上了三个月班,还提拔了,不说别的,时间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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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0: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此人无组织无纪律,三年不到陶庄上班,被举报了,还9敢点多才来上班,属严重迟到,举报人都到人,他还没有到,甚至走时他都没有到,如此嚣张,根本不把陶庄工作当回事的人,应当立即开除。如此嚣张,根本没有把陶庄工作当回事,糊弄陶庄经发局,此人不除,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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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3: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上午,孙副镇长已经安排吴**上班了,这不符合程序,因为严重超期被举报,事实不可抵赖,应当停职,等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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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4:5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就怕你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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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4: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继《消失的她》后,可以再拍一部《消失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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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5: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刚刚从孙副镇长了解到,吴某某的借用时间是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昨天市里有人打电话告诉孙副镇长,吴某某的借用到期,要回来上班。这里面有鬼,星期天又不上班,借用到期都过了三年了,怎么才想起来的。吴某某本应在2021年8月回来的,到2024才回来,难道消失了三年都不知道,可他的工资一直在发的啊,时间严重超期,应该停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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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6: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时间严重超期,应该停职调查?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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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8: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这么多单位都在混蛋胡搞,都不如我一个真实的举报,三年不在陶庄上班,我举报就来上班,都不问他这三年干什么了,水很深,还有多少人在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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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07:3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吴某某借用期是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经发局严局长2022年6月就像陶庄镇政府要人了,并且报告,一直没有安排人,宁可让他在外鬼混三年,发他三年空饷,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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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07: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上班也是   喝茶 看报纸 , 来与不来  有多大区别。

而且人家后面还有靠山,否则能几年 不出现工资都正常发放吗?

  所以体系内部谁愿意去得罪 人,说不定他自己还有亲戚在吃空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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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12: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超长时间借用陶庄人,兴化人员管理乱象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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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20:4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打个电话给他,问他去哪里了。这样能快点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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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00: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吴某某,陶庄镇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2020年10月参加了兴化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于2020年底被陶庄镇经济发展局录用,陶庄人民说他在陶庄消失了三年,2024年5月23日本人向兴化人社局举报,在我举报后,他于5月25日到陶庄经济发展局上班。本人对此不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172号),应当开除公职,理由:

1、  他于2020年底到陶庄工作,仅三个月就被借用到市里,陶庄镇也有数人想借到市里,罗国瑞书记是坚决不放行的,怎么换成他就同意的?更离奇的是外借期间还升职为经发局副支书,借用和升职在陶庄都很难,刚来三个月,就能做到,显然违背了常理。

2、  他于2021年2月至8月被市宣传办借用六个月,根据《实施意见》,他的管理权限在陶庄镇经发局,他的借用就应到人社局备案,与借入单位是不是党口没有关系,借入单位有必要可以再备案(根据《实施意见》第八、严格监督管理的要求,加强备案),经查实借用未到人社局备案,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借用,根据《实施意见》第八、严格监督管理的要求,擅自借用应视如未借用,未到原单位上班,构成旷工。
3、2021年8月借用到期后,未到陶庄上班,也没有继续重新履行借用手续,直至2024年5月23日被我举报,长达33个月,是借用期限的5倍之多,陶庄镇还一直给他发工资,属严重超期,借用之后,未到过陶庄,还升职为副支书,也不到陶庄履行职务,哪怕一二次。可见,陶庄仅是他的跳板,性质恶劣,应视如旷工。

4、  2024年5月24日(星期天),陶庄镇孙副镇长接到市里创建办电话,说要到陶庄上班了,是不是有点心慌了,宣传办借用的,怎么就创建办归还了?严重违反了《实施意见》四、规范借用人员管理,借人还能借了再借?这是要挑战《实施意见》吗?荒唐、可笑。视相关规定如儿戏,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这也说明了一点他并非什么非借不可之人,陶庄只是他的跳板或陶庄毕竟是农村。

《实施意见》是经省政府同意,是建立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共九条,第一条是“吃空饷”的情形,第二条至第七条是会造成“吃空饷”的情形的问题,避免第二条至第七条发生的可能,就不会造成“吃空饷”的情形,这里面就有借用问题。问题属借用问题,借用未备案,严重超期,借中又借,如此荒唐、可笑,视《实施意见》如儿戏,此行为应当坚决开除,才能保证长效机制形成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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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09: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兴化组织部没担当,陶庄镇党委政府都知道,吴某某被宣传部的文明办又推荐借给组织部的创建办,继续借用,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不敢确认,共产党的组织部门干部就这样吗?逼我上北京中组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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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10: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zhongkai 发表于 2024-5-29 09:30
兴化组织部没担当,陶庄镇党委政府都知道,吴某某被宣传部的文明办又推荐借给组织部的创建办,继续借用,有 ...

什么样的人有如此手眼通天的本事,看样子背景高深莫测啊!居然能违规借用这么多年,原籍人不在岗工资照发还能升职?是拿双份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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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13: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几个吃空饷都是罗国瑞留下的遗毒,三个吃空饷的三年百万的工资。两箱天价的茅台。这样的挥霍,三类乡镇的陶庄怎能承受?陶庄人民的呐喊声能唤醒高高在上的神灵吗?给陶庄五万民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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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20: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他去哪?天知地知你知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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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08: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就有关借用是否到人社局备案的问题,我再次学习了实施意见,正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办第一次的回复:“我可以确定的告诉你,必须到人社局备案”。后面又说,也可以到别的地方备案,也是符合规定的。这就是为其他部门找借口了,置省实施意见不顾。我会到省里反应问题的。在宣传部,还有多少人在违规借用。因为监管混乱,造成了多少人在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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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08:3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吃空饷肯定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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