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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质问市人社局,市文民办是要让陶庄镇消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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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0: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陶庄一些人员不上班,每月拿上万元工资,其中绩效奖就三千多元,陶庄真要消灭了,陶庄的一些领导哪来的胆量,权力超过省厅,目前还在搞鬼,准备永远享受超国民待遇, 吃空饷的真“幸福”,做“好人”的和装瞎装聋也真的是流氓!拿了吃空饷人员的钱财和享受海吃豪饮的“坐上宾”待遇,这是上级人社部门特批的现行陶庄的伟大创举。吴汉中被市文民办借用超期36个月,三年不到陶庄还能被能被提拔,对陶庄镇的干部公平吗?如此关系户,如此不要脸面,陶庄镇不会有干部来卖命干活的,难道会给这些关系户,吃空饷的做陪衬吗? 又怎么会不消灭?
陶庄镇吃空饷名单:生态环境局徐长安,农业农村局季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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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 21: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顶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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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 22:0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震撼!座等领导如何应对,如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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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6 17: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有没有人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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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8: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应该没有,要管早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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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7 06:4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是要消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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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8 19: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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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8 20:19: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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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 12:3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真是要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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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4 13:1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国庆节大街上冷冷静静的,一面国旗都没有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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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 11: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陶庄镇经发局吴某某,2021年到陶庄镇工作,当年就被市级单位借用,现在已经是2024年了,同一个人借用不能超过1年,这有明文规定的,已经严重超期了,属严重违规。陶庄有人说他借到市文明办了,也有人说他在外面逍遥快乐,陶庄人已经三年看不到他了,他的工资还一直发着,他去了哪?@市文民办 @人社局 @陶庄镇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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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 17: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172号

一、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参加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非组织批准离岗学习、留学,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参加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
7.长期病假按规定应当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8.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9.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严格人员进口、出口管理
三、严格离岗人员管理

四、规范借用人员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忙为理由借用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借用单位应书面通知借出单位,并反馈借用人员表现情况(鉴定)。若遇特殊情况需继续借调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借调同一人员不得超过两次。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五、加强考勤、考核管理
六、严格工资待遇发放管理

七、加强人员信息管理
八、严格监督管理

九、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占岗“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岗位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岗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要大力宣传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完善预防、治理“吃空饷”等问题的实施细则或专门规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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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12: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一个品行低劣的人,什么坏事都能做。在辞退我的同时,汤某某在长期吃空饷,不久后来了个吴某某又长期外调不归(与吃空饷一样严重违规),并且都发生在同一个单位。至于其他单位的人吃空饷也长期存在(季某某,徐某某)。以上这种怪现象,全中国都罕见。
兴化市人社局管理事业编制人员是否在岗位的科室也很牛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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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20: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致兴化组织部领导:
   
        据人社局反馈,陶庄镇组织科仅仅是找吴某某谈话,这完全不符合省里对违规的处理意见:"严格责任追究”。
   
      “谈话”还是我周五去催人社局才有的,否则“谈话”都没有。

        就
吴某某违规借用(超期)问题,望重新处理,按第九条严格责任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

        另:借用
吴某某,他是事业编,不应该在人社局办借用手续吗?
            
               文明办到组织部办手续是否有效?有没有依据?
               组织部违规办手续,人社局能追责组织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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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20: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顶风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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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20: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不知道这些人是否汗颜,拿着党发的工资,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的,还是党员,还是领导,估计良心都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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