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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前夫背债,债主鸠占鹊巢,母子求助无门……海陵法院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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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18: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然而前夫却在外债台高筑,债主上门强占母子住所,母子求助无门,只得诉至法院……海陵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法官现场进行勘验,最终判决被告限期搬离。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任某与霍某协议离婚,约定涉案门面房所有权归任某所有。2021年,因霍某未能如约清偿所欠孟某债务,孟某向任某催讨,遭拒绝后,孟某自行撬开案涉房屋门锁搬入其中,孟某家属多人也陆续入住占住多年。其间任某曾报警处理未果。因被告等人长期占据涉案门面房,导致原告任某无法将该处房产正常对外出租获取租金收益,且采取多种方式协商无果,故任某将霍某等人诉至海陵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等人搬离,并赔付相应的租金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带人到现场进行勘察,并询问周边住户了解案涉门面房相关情况。

经调查,法院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本案孟某及其亲属等人以霍某欠付借款为由,长期占用案涉房屋,缺乏法律依据,被告等人应当以合法手段向案外人霍某主张权利。任某系案涉房屋合法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搬离房屋。关于损失赔偿,任某主张标准事实依据不足,结合该房屋装修现状、所处路段区域、市场出租行情等,进行酌定调整,最终核算为6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在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看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向债务人索取欠款本是较为平常的事情,但是追讨债务也要采取合法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化解纠纷、追偿债务,切勿因讨债心切而采取不理智的方式追债,有理变没理,非但于事无补,反倒激化矛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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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09: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冤有头,债有主。
孟某的债主并非任某,所以其所作所为虽值得同情,但无法可依,法院判决正确。对霍某已算是酌情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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