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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调整通知!泰州放大招了(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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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0 10: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刚刚
泰州发出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以下简称“泰10条”)
自7月1日起执行


《泰10条》明确就推动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出台10项举措,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购房人而言,《泰10条》明确全面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优化住房贷款政策、优化购房入学政策、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放大购房补贴政策效应。

敲黑板!划重点!

1.全面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统筹推进财政补贴、国企收购、市场化运作等模式,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对“以旧换新”的存量商品住房,可通过“带押过户”方式实现房屋转移登记,可办理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
★经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以旧换新”协议,可作为首付款入账凭证。

2. 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危房整治相关要求,对老城区、地段好,但建成时间较久、公共环境落后、配套设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空置率高的地块,划区域明确国有企业负责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推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

3. 优化住房贷款政策

★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5%、25%。
★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4.优化购房入学政策

★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自身原因导致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业主,其适龄子女入学,可凭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购房合同不撤销声明、施教区内户籍证明材料(如户籍在非施教区内,可凭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户口迁移声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
★实施“以旧换新”的换购人,结合住房“学段管理制度”(小学6年、初中3年),可保留已售卖旧房施教区2年入学资格。

5.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以区为范围)名下无住房或者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均认定为首套住房。
★“以旧换新”协议经住建部门审核备案后,暂未出售的旧房不计入套数认定范围。
★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

6.放大购房补贴政策效应

★进一步推动“换新购”“组团购”“孝心购”“多孩购”“拥军购”等购房补贴,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中,“换新购”“组团购”“孝心购”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进城购”)、泰州籍在外工作人群返乡购房(“返乡购”)、非泰州市区户籍人员来泰购房(“来泰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1.5%,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注: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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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0 15: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泥牛入海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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