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官网

查看: 3381|回复: 8

[街谈巷议] 小区极小数人促成“物业续签”,合法合规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0-16 18: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国际公寓的“新华物业”与国际公寓的“业主委员会”勾结,私下促成续约,令全小区业主们质疑…
1、本次续约新华物业之事,大部分业主不得而知,收物业费的时候晓得电话短信催缴,而此次业主委员会直接发布公告告知业主,他们17个人已经决定了关于国际公寓物业的续约,简直可笑。
2、关于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大白话就是,参会表决的业主房产证上住房面积达到小区建筑面积的2/3且参会表决的人数要达到小区住户的2/3。也就是说,本次业主委员会发布公告上所说的参与表决的业主代表与民法典上规定的业主就是偷换概念,民法典要求业主,到你这变成业主代表了,欺负国际公寓的业主都是文盲,简直可笑。
3、既然你发布公示了,能不能把新华物业此次合同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2024年最新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相关的法律文件,合同条款,光晓得弄个红牌子,征求意见稿都没有,程序上也说不过去,简直可笑。
4、国际公寓大部分业主对这个新华物业已经诟病多年,收费高,服务差,小区车位乱停乱发,小区保安不闻不问,两个老大爷天天在保安室喝茶听戏,真是找了个养老的好去处,我都羡慕这样的生活。但为何业主委员会坚持与新华物业续约,其中原因不得而知。
360截图2024101618040067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6 20: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区极少数人促成 “物业续签” 是不合法合规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而本次业主委员会仅由 17 个人决定物业续约,未达到法定的参与表决人数和面积占比要求,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业主委员会在发布公告时将民法典要求的 “业主” 偷换概念为 “业主代表”,这是错误的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必须由广大业主亲自参与表决,不能由少数业主代表擅自决定。
再者,业主委员会在公示物业续签时,没有公布新华物业此次合同的内容,包括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相关法律文件、合同条款等,程序上存在严重缺陷。业主有知情权,应当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最后,国际公寓大部分业主对新华物业诟病多年,收费高、服务差、车位管理混乱、保安不作为等问题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坚持与新华物业续约,其行为缺乏合理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小区极少数人促成 “物业续签” 不合法合规,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业主委员会重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物业续约的表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6 20: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得不到多数人的支持,只能作罢,完全可以重新招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7 03:5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内外勾结,暗项操作!违法违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7 10:0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乱来,越来越不上路子了,,社区及物管处也应该有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7 11: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续签流程是:

需要提前15天通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或者集体讨论的形式达成合意后续签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二、

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

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7 16: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这么多小区的业主和物业都有矛盾或者争议,到底是哪个层面的原因啊?相关部门到底能不能解决此类民生问题啊?总书记在14年曾引用过古文: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民为本。现在当官的只管搞好经济?不管民生?解决问题要先查出问题的根本啊,不能只做面子工作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7 16: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物业问题是小城市小区的老大难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8 15: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区物业的这些事,谁来管?没有职能部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18796737586|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网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12-12 11:35 , Processed in 0.111623 second(s), 25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