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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对兴化西鲍法庭报道的评论,您怎么看?欢迎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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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14: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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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接到友友评论如下:
兴化西鲍法庭还以正面形象报道?大水面好多户确权的,应该到期到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租,才解决低租金霸包的玩症,兴化市西鲍法庭以言代法,又乱了套。


小编评论
这种说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首先,西鲍法庭在处理 “一塘两租” 的问题中,并非以言代法。谢俊成庭长积极走访、倾听各方诉求,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合理的处置方案。他引用 “人无信则不立” 等道理,并非单纯依靠言语,而是结合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进行调解。同时,对于老徐的质疑,他也积极协调解决,为老徐找到了新的蟹塘资源,充分体现了其积极作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对于大水面确权后应到期到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租的观点,这确实是一种规范的做法。但在此次事件中,并不能因为没有采取这种方式就否定法庭的努力。法庭的职责主要是解决具体的纠纷,而不是直接决定土地的租赁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法庭通过调解既维护了苏大姐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了老徐和农户们的实际情况,做到了公平公正。
最后,此次事件的圆满解决,恰恰体现了基层法庭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谢俊成庭长不仅解决了当前的纠纷,还提出要继续发挥融合法庭作用,指导租户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协助乡镇制定乡规民约、加强诚信教育等,这对于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地对兴化西鲍法庭进行负面评价,而应该客观地看待其在解决基层纠纷、推动法治建设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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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20: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以言代法?可能吗?当法律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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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22:4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家队里,农民都有二轮确权本子,由于我市小田并大田和大水面养殖,原农工部现农业农村局都要求对农民集体用地,到期公开招标。如果前养殖户承包合同到期了,应主动让塘,发兴化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中心,重新招租,潜在的投标人可去投标。这也正是政府花九牛二虎之力,才解决的长期低租金霸包之事!这种纠纷必须先把握这标准!如果到期以放苗为由不让塘,法庭应不支持原塘主行为!如果未到期法庭不支持后者行为!如果不问青红皂白,法庭不与政策对抗?正如许许多多国有资产门面房,从不问是否公开招租,有的法庭判多年租金不交,还补偿装修费!有的判无条件让出,N年也不让也无租金!该新闻大前提没交待!正如民间借贷,如金融干部以妻子名义放贷或无任何资金流的民间借贷,法官就不能简单凭借条判案!这是常识,否则全市人成法官也解决不了此起彼伏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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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22:4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家队里,农民都有二轮确权本子,由于我市小田并大田和大水面养殖,原农工部现农业农村局都要求对农民集体用地,到期公开招标。如果前养殖户承包合同到期了,应主动让塘,发兴化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中心,重新招租,潜在的投标人可去投标。这也正是政府花九牛二虎之力,才解决的长期低租金霸包之事!这种纠纷必须先把握这标准!如果到期以放苗为由不让塘,法庭应不支持原塘主行为!如果未到期法庭不支持后者行为!如果不问青红皂白,法庭不与政策对抗?正如许许多多国有资产门面房,从不问是否公开招租,有的法庭判多年租金不交,还补偿装修费!有的判无条件让出,N年也不让也无租金!该新闻大前提没交待!正如民间借贷,如金融干部以妻子名义放贷或无任何资金流的民间借贷,法官就不能简单凭借条判案!这是常识,否则全市人成法官也解决不了此起彼伏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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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22: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嘴巴大的玩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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