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官网

查看: 1978|回复: 2

[街谈巷议] 泰州一女子被撞,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竟然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12 02:3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男子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以下为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

公诉机关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男,1981年6月3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2821981********,汉族,中专文化,公司员工,户籍地靖江市靖城街道办事处东南村*****号,住靖江市靖城街道办事处东环五里桥****号。曾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于2021年8月22日被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人民币二千元;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3年1月9日被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罚款人民币二千元,于2023年4月13日被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本案于2023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张*,江苏**(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靖检刑诉〔2024〕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4年5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及其辩护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17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陈*持注销状态的B1B2型驾驶证,酒后驾驶苏M62K**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靖江市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靖安路交叉路口时,因疏于观察车前左侧情况,未确保安全通行等,导致其车左前部与蒋**驾驶的由南向北行至该路口向左转弯的苏M8G1**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右前侧发生碰撞,致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法医鉴定,蒋**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当日15时45分,被告人陈*被抽取血样。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3mg/100ml。经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人陈*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3年12月4日,被告人陈*与蒋**的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经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100万元,余款人民币10万元约期支付,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陈*表示谅解。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涉案车辆受损照片等物证照片,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人员基本信息、赔偿协议书、收条、谅解书等书证,证人赵**、张**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的供述和辩解,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机动车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笔录,道路监控视频、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有期徒刑一年,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陈*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本院认为,被告人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依法惩处。陈*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因陈*有劣迹,故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陈*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相关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陈*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同时考虑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行车上路要小心平安二字值千金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道路交通事故是“马路杀手”一旦发生意外
将给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所有交通参与者
应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时刻做到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靖阅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2 02:3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无证还酒后,胆子太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12 16: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应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时刻做到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18796737586|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网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12-12 22:55 , Processed in 0.042180 second(s), 18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