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1343|回复: 2

[曝光杂谈] 警示!兴化查处多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24 01:17: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侵权假冒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为保护知识产权,守护消费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兴化市市场监管局集中精干力量,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除直接对制假售假人员进行查处外,聚焦原料生产、包材印刷、回收经营等关键环节,对侵权假冒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                                                     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朱某等人制售假冒调味品案

案例类型:对直接制售假冒商品行为的查处。案例内容:2023年12月,有群众通过12345平台举报,称兴化市经济开发区内某公司西侧的一间楼房内,有人夜间非法生产侵权假冒“太太乐”调味料。接诉后,兴化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展开调查。为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一直采取白天夜间连续蹲守的方式观察违法者动态,同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案情,与公安部门合作锁定可疑车辆,并根据车辆出行规律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经过连续一个多月的蹲守,基本摸清违法者作息规律,联合公安民警一起对制假窝点进行突击检查。在制假窝点查获假冒“太太乐”调味品成品、原料、外包装及生产工具若干,因当事人不在现场且无法联系,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经过对数个街区连续摸排,最终在英武路找到当事人车辆及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戴窑镇某印刷公司为制假提供标注商标标识包装袋案

案例类型:对商标印制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案例内容:2023年5月,外地市场监管部门查扣了一批侵权冒牌大米,大米包装袋为本地某彩印编织袋公司提供。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彩印编织袋公司曾应某米厂要求,印制了一批带有该米厂商标的包装袋,后因规格不符合要求被退货。该彩印编织袋公司出于减少损失的想法,擅自将该批包装袋销售给另一米厂用于包装。最终,该彩印编织袋公司因为实施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被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兴东镇某食品有限公司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案

案例类型:对提供制假原料帮助行为的查处。案例内容:2023年6月8日,杨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经查,杨某作为当事人的股东,使用当事人生产的牛肉粉、土鸡精复合调味料、味精粉等成品作为原料生产侵权产品。当事人为杨某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原料支持,属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被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孙某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案

案例类型:对利用微信收款帮助行为的查处。案例内容:2024年6月,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称当事人孙某明知商标侵权犯罪嫌疑人吕某生产侵权假冒白酒,仍然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账号,帮助收取卖酒货款109600元。后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孙某在工作之余偶尔会去吕某家中帮助做一些比如擦洗酒瓶、穿包装袋绳子、拆纸箱子、购买小工具之类的简单杂活来帮助其生产假冒白酒,并应吕某要求,通过自己微信帮助收取部分假酒生意的货款。当事人在收到货款之后,通过转账或者提取现金的方式全数转交给吕某。当事人并未因为此事有一些额外报酬或者好处。最终孙某被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沈某、吴某及王某实施商标侵权案

案例类型:对受雇进行假冒商品加工行为的查处。案例内容:2022年11月至2024年1月,周某等人未经“太太乐”、“大桥”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鸡精调味料。经查,当事人一沈某、当事人二吴某、当事人三王某明知工作为非法制作假冒鸡精调味料,却仍受雇于周某处进行工作。另外,当事人三王某于2023年2月注册淘宝店铺,该淘宝店铺被周某用于销售假冒鸡精调味料,当事人三王某明知道该淘宝店的非法用途,未予制止直至案发。当事人一、当事人二、当事人三的行为属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被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徐某利用回收名酒瓶和包装为制售假名酒提供方便案

案例类型:对利用回收酒类包装物帮助制假行为的查处。案例内容:个体业主徐某从事废旧物品回收,后发现有人高价收购品牌酒瓶、酒盒等包装物,觉得有利可图,2024年春节期间,租赁市区某空置民房专门收购酒瓶、酒盒,并通过微信与多家饭店服务员联系回收“梦之蓝”、“国缘”等品牌白酒包材。徐某将回收来的上述品牌白酒包材通过卡簧钳等工具进行修整,按照生产日期进行成套整理、堆放并对外销售,用于他人制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从中牟利。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查屡犯,与原料供应、瓶盖包材等经营者提供便利不无关系。除了直接对制售假人员进行查处打击外,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原料生产企业、包材印刷、回收经营等关键环节加大查处力度,压缩制售假冒商品行为存在的空间,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商标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的公民信息,执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来源 | 兴化市场监管
IMG_1114.jpeg
IMG_1113.jpeg
IMG_1112.jpeg
IMG_1111.jpeg
IMG_1110.jpeg
IMG_1109.jpeg
IMG_1108.jpeg
IMG_1107.jpeg
IMG_1106.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4 01:1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侵权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24 14: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必须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18796737586|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网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12-5 03:04 , Processed in 0.062015 second(s), 21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