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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如此“正反两面差”为何能在最权威的大院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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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 08: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民透露:
一,本人在九月份提交诉状,十月五号法院出具调解书,但至今没有下文了,
二,另有一份是本人在2014年因为鱼药事件导致九万斤鱼全部死亡,后在2016年由于法院即将拍卖我房产,我并于2015年合伙人商量,将2016年的借条到法院协议判决,并与对方将借条6.8万元协议判决,以十五年还款期,每年1万2千元,共计十八万元,但庭后有私下协议,在无能力偿还时将房产出租给对方,如法院有款分配,并偿还十万元,对方违约只还本金,我违约还十八万,民法规定以房低债为诺成合同,即使不居住但合同也产生法律效力,我想向执行局提出几个问题
1,判决书及借条与所执行人名字不符,
2,如果不是为法院拍卖对方的诉讼时效以过,法院会受理吗,
3,私下协议是新的法律文书,新文书理应高于前法律效力,
4,私下协议约定还款总额十万元,
5,另有一份约定是在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以房低债,如原告违约自愿放弃利息部分,我违约并一次性偿还本息,
如此之说,本人在房产拍卖后法院给与对方本息及几年的以房低债部分,超过了归还本息,现在法院竟然还要求归还后期的无本及利息,由此可见这样的无本还本还要付无本利息,比如银行房贷提前还款,银行不会也要求贷款人一次性付出所约定的后期本息吧?请法院领导及论坛观众评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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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 21: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问题的问题,令人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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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03:0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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