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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家门口能装摄像头吗?今起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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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今天(4月1日)起 我国首部系统性 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 正式施行
哪些公共区域可以安装摄像头? 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如何保护? 新施行的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都将有明确规定
谁能安装摄像头?如何管理?

谁能建、谁来管、怎么管? 《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 严格限定安装目的 杜绝不必要的图像采集设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刘为军介绍:
•  一是要求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标准来建设系统。
•  二是将建设主体限定为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其他无关单位、个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  三是明确了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建设系统,需要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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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各类场所的摄像头安装将更加规范。条例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那么公民如何监督 身边的违规监控设备? 发现后该如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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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军介绍,一般情况下,群众会看到提醒,“你已进入视频监控区”。没有显著标识的摄像头,群众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安装摄像头,这些“禁区”不能碰
条例明确规定 禁止在以下特定私密区域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  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  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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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条例实施后 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
条例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需注意哪些事项?
•  安装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
•  安装时应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
•  安装后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今天
泰州市公安局发布了 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办理。(详见附件:泰州市各县(区)级公安机关备案公告)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泰州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日
  泰州市各县(区)级公安机关备案公告
1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备案公告(点击跳转)
2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备案公告(点击跳转)
3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备案公告(点击跳转)
4  靖江市公安局备案公告(点击跳转)
5  泰兴市公安局备案公告(点击跳转)
6  兴化市公安局备案公告(点击跳转)         
◆来源:央视新闻 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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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条例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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