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兴化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勇您好!现向您反映关于南山社区庞家村,原支书庞建新,和原会计葛文捷帮姚老板伪造开发区环城西路375号征收编号A3的土地厂房买卖合同一事,开发区纪委和开发区领导已经简单了解了情况,我们也将姚老板交给法官的伪造合同提交给了2位领导!庞建新和这位老板之前到底存在什么利益关系,胆敢伪造国家集体土地买卖合同,不怕冒着合同诈骗和违纪的风险,在明知道我们在打官司的情况下还继续帮这位老板隐藏真实合同,所以这位老板才敢藐视法庭,是无忌惮的将他们合伙伪造的土地合同交给法官!交给法院的东西还敢造假,证明他们之间的交情很深!姚老板的律师在法庭上说有一笔钱当时是以现金的方式交给当时的村支书的,72000元,1999年的72000元相当于现在的几十万了,这笔钱去了哪里?村里还是农经站?但是具法院去调查,村里根本没有这笔钱!那钱又是进了谁的口袋?法庭上的每一句话肯定都不是儿戏,律师说的每一句话肯定也是和当事人反复确认有这回事才敢向法官陈诉的!这些我们都有庭审笔录,后续会交给纪委领导!庞建新是谁给你的胆子,又是谁给你的权利,随便侵犯别人的利益,弄虚作假,村干部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你的会计葛文捷说了,当时是你让他签字的,他也很无奈,因为你是村支书!估计不敢得罪你!等于你随便弄个土地买卖合同,你让谁签字就签字,你说把村里的土地写给谁就写给谁,然后把真合同藏起来,谁给你利益你就给谁?那你的权利也太大了!恳请王勇主任,请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注一下这件事情,还请开发区各位领导能够重视这件事!我们作为当事人,受害者我们也一定要他给个说法! |
江苏李工果蔬机械有限公司征用兴化市临城街道南山社区庞家自然村土地的相关情况令人难以理解…
庞家自然村隶属临城街道南山社区(原南阳村),由南山、庞家、袁家3个自然村组成。本次征收涉及临城街道南山社区集体、南山一组、南山二组范围内,具体位置需结合附图确认。提及征用面积为8752平方米(约13.13亩),但现有公开文件中未明确该具体数值。实际征收范围需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本次征收用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可能涉及工业用地需求(如机械制造类企业建设)。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泰州市、兴化市相关征地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按需安置农业人口计算)。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7万元/亩。本次征收需安置农业人口123人,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执行安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标准,按实际附着物类型补偿!
公告与登记,征收公告发布后,原土地权利人需在15日内向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补偿安置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一致认为,自拟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者不予补偿。但是,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希望得到您的关注和回复!保障庞家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