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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 水费中纳入的垃圾处理费,对老百姓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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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08: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地区(含兴化)水费中纳入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引发争议,主要涉及定价机制和公平性问题。结合现行政策及行业实践,具体情况如何?
泰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5元/户·月‌,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征,实行“一票制”。因水费为每2个月收缴一次,故单次代收金额为‌10元/户‌。
‌根据2024年7月修订的征收标准,‌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时暂不征收垃圾处理费‌。但实际操作中,用水量低于该阈值的情况较少,多数家庭仍需固定缴纳。不免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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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实行定额收费基于“简化流程、降低征收成本”的考虑,与按量计费相比更易执行。固定收费模式与实际垃圾产生量脱钩,即便住户长期未居住或用水量极低仍需缴费,被质疑违背“产生者付费”原则。例如,空置房屋未产生垃圾仍需缴纳费用。部分用户反映缴费时未明确被告知垃圾费分项金额,易误认为水费涨价。此外,地方政策宣传不足导致公众对减免条件认知有限。
兴化市作为泰州代管县级市,其政策执行是否完全参照市区标准尚未明确,可能存在属地化调整空间。
优化征收机制‌,探索阶梯式收费或与用水量挂钩的浮动费率,增强公平性。强化政策公示‌,供水企业应在账单中明确标注垃圾费金额及依据,减少误解。申诉渠道利用‌,对空置房屋或用水量极低的情况,可向税务部门或城管局申请复核减免资格。
当前争议,反映了行政效率与公平诉求的平衡难题,需通过政策微调和公众沟通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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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1:37: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明知故问吧?霸王条款有啥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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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2: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建议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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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20: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当然!反映了行政效率与公平诉求的平衡难题,需通过政策微调和公众沟通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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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22:1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老百姓真的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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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7 04:0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抗议但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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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7 18: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水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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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7 20: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政府还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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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7 20: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公平?这话从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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