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无论是作风建设还是执法司法领域,均需坚持“严”的基调,通过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和社会监督形成治理闭环,彻底破除侥幸心理。
2025年5月26号上午9点多钟。兴化市安丰镇联富村戴家二组发生一起纵火案。
放火者林某某在老公戴某某的指导下,将十亩田的荒草点燃烧掉,火苗带着浓烟涌向了村庄,烧坏了邻居蟹网和围档,在这危急的情况下,在蟹塘干活的刘某上前制止放火者不要放火,而纵火者理直气壮的说:“这块田是我家的,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你管不着”,刘某在无可奈何之下只能选择报警110,119火警,同时电话联系村书记。当110.119.村干部赶到现在灭火时,纵火者确扬长而去,回家了。
纵火者丈夫戴某(党员)支持妻子纵火,严重违反共产党入党誓言,严重违反党规党章,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和生活安全。目前正在全面开展“禁止焚烧秸秆”工作中,可他们夫妻俩顶风作案,完全没有将人民政府的政策放在眼里,完全没有将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眼里,此人在村里欺压百姓,横行霸道。
从不配合镇,村干部工作,处处与领导对着干,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服从党的领导,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15条规定:放火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造严重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及死刑。期待政府部门量刑处理此事,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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