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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举报市人社局与安井公司职员互相勾结侵害劳动者权益【5楼/人社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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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20:1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是殷粉山,男,1984年11月18日出生,住江苏省兴化市田街道征北村,身份证号码 321281198411185830,联系电话13382563282,是本次工伤事故受害者顾琴的老公。我实名举报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殷*所科长和泰州市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人事科职员戴*,两个人互相勾结。侵害劳动者的权益,违规纪事实如下。

2024年9月4号,我老婆顾琴在泰州安并食品有限公司上班,在车间发生工伤后经车间领导送至兴化市人民医院。第一时间拍片,结论是右足第3、4拓骨远端骨折,右足大拇指远节趾骨骨折,右足第二趾骨远端骨折,右足第三近节趾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经医院讨论为绑石膏固定,保守治疗。

2024年12月6号,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杨国勇职员打电话给我老婆,说你的伤已经三个月了,医院开不了休假条,就没有必要再去医院看了。当时我老婆的脚还肿,怕后遗症,于是我12月9号开车带我老婆去北京积水潭医院看脚。12月11号,戴*给我老婆打电话,说医院开不到休假条,你就要来上班。我当时听到很生气,把手机拿过来接,说我老婆脚肿的这么厉害,怎么能上班。我们已经到了河北沧州,准备第二天去北京积水潭医院看一下什么情况。她说不是你想去哪个医院就去哪个医院,必须是工伤科定点医院才能报销。由于积水潭医院挂号难,经我和戴*沟通,就选择了一个在沧州的定点医院。经医院拍片检查,筋骨损伤,需要休养康复治疗。于是戴*叫我们回兴化2024年12月18号在工伤科申请的康复治疗。叫我老婆在家等工伤科的电话带她去泰州定点康复医院。

2025年1月6号,等来等去等到了人社局工伤科发的一条短信,让1月10号去定点医院做劳动能力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我老婆看到档案袋里的一份材料,上面的签字不是本人签的,于是我老婆第一时间通知我,我就给厂里的戴*打电话,我问她伪造我老婆签字是什么意思,我老婆还没有康复,还要做康复治疗,为什么帮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伪造人签字是负法律责任的。她说我们厂都是这样弄的,不服的话你去仲裁我。

2025年2月6号,我知道年后工伤科上班了,于是去反映情况,我问殷*所为什么迟迟没有给我们做康复治疗,殷*所说你的伤残鉴定十级报告已经出来了,不可以再做康复治疗了。我说,这个鉴定是谁帮我申请的,这个签字是谁伪造的,是你们程序失误导致我老婆没有及时康复,现在一个腿大,一个腿小,脚时常会肿大。她说我们就这几个工作人员,一年几千个工伤,也不能每个人都能核实那个签字的真假,我们没有责任。我说,人不够用可以向领导申请,人不够不是掩盖自己犯错的借口。她口口声声说要把我老婆的十级鉴定报告撤销,我说你今天撤掉,我明天就去告你,她说你告呗。

经我核实,2024年12月18号,戴*确实在工伤科申请了我老婆的康复治疗申报材料,被她们玩忽职守,放在办公桌上给忘掉了。我老婆的10级伤残也被她们违规撤掉了。她们为了自己的饭碗,叫我重新走程序,帮他们掩盖自己的违法事实。

举报诉求
①请依法纠正兴化市人社局工伤科违法办案的行为。
②请依法对办案人殷*所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追责。
③请依法对泰州市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人事科职员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④请恢复我老婆顾琴的十级伤残鉴定报告。该享有的一切康复治疗方案,已经被他们耽误了两个月的最佳康复时机,望领导重视,不能再拖了。重视,重视再重视!

经本人持以上材料多次举报,得到我们镇镇政府和兴化信访局多名领导重视,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兴化人社局工伤科同意把我老婆送到指定的康复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院医生和我老婆共同努力下,病情终于有了一点好转,谁知三个月一到,工伤科随即停止我老婆的一切康复治疗费用,医院强迫出院,说,只要人社局和单位同意继续康复,我们再接受。在我老婆出院的这几天,我多次和人社局沟通,人社局说程序已经乱了,无法再继续康复。

请问上级领导,由于用人单位和人社局工伤科为了见不得人的勾当,隐瞒医院病情,伪造我老婆签字,制造虚假程序,为什么让我们无辜的劳动者来承担这样的结果,望领导重视,重视,再重视,病情刚刚有了好转,不要重蹈覆辙让病情再次恶化。不要辜负了医院医生和我老婆这三个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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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21: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猛料!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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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09: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事好长时间了吧,还没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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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09: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可以找工会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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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09:5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人社局工伤科康复业务都是依申请办理。顾琴需不需去康复医院,都是由单位或她本人申请,人社局同意,康复医院确认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井为顾琴申请康复或者鉴定,都是单位的决定,安井公司为顾琴申请鉴定后,人社局通知顾琴来鉴定,顾琴也参加了鉴定,顾琴老公说还没有好,需要康复治疗,人社局才撤销鉴定十级结论,后来安井公司为顾琴申报康复治疗,顾琴去康复医院康复三个月。现在顾琴还想去康复治疗,第一次康复治疗只需要人社局同意,康复医院决定需不需康复;第二次康复治疗需要顾琴或者单位申请,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需不需康复后,才可以康复。顾琴属于第二次,人社局需要顾琴提供康复治疗的申请,顾琴去人社局填完表后,自己又拿走了。如顾琴还需康复,请提供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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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10: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5-6-2 09:56
人社局工伤科康复业务都是依申请办理。顾琴需不需去康复医院,都是由单位或她本人申请,人社局同意,康复医 ...

  人社部门对于(去康复医院康复治疗,由单位或本人申请,第一次只需要人社局同意,康复医院决定;第二次需要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此类政策要求,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其次与当事人首次接触时,要释明可能出现多种结果及处置办法,不能当事人怎么要求你就怎么做,如果当事人是工伤科某位的亲戚朋友,这种情况就不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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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10:4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人社局有没有伪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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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10:5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兴化前有市场监管局乱作为,让当地的营商环境乱的一塌死,终于震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公职人员严惩不贷;后又有市残联的缺德事,江苏省委督办,又抓了一些人。现在的兴化市人社局为什么有胆量勾搭乡镇去犯罪的?鬼在做,天在看,时候未到,时候一到,请你们去吃另一种性质的公家饭,不信,我们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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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 11:1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来一个小小骨折他们不隐瞒医院病例,不拖延康复时间,不等到肌肉萎缩了才有所重视,也水康复个把月就能恢复,现在到好病情是你们违规导致的,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我老婆也带来了精神上面的困扰,隐藏病例,伪造家属签字,私自撤销伤残等级十级,难道国家权威部门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吗?广大看官我先解释一下,我多次电话勾通工伤科,人社局办公室,市12345都没有明确答复,后叫我老婆亲自去找领导,他们不但不认识程序的错误,还在欺骗我老婆拿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表给我老婆填写,有这样欺负老百姓的吗?他们也致电到康复医院了说还要继续康复,他们回人家弄不起来,请问如果是在做领导的亲戚朋友会见伤不救吗?劳动人民的工伤保险是买了干嘛的,你们非要把人拖残废了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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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11:2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兴化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5-6-2 09:56
人社局工伤科康复业务都是依申请办理。顾琴需不需去康复医院,都是由单位或她本人申请,人社局同意,康复医 ...

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需不需要康复,才可以康复。这句话什么意思?劳动能力委员会凭什么确认?谁是患者,谁是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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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19:1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死猪不怕开水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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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05:2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想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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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3 08:45: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就是想把责任推卸给厂里和受害者,安井食品是大企业,虽然因为员工对程序的不了解,也想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也是职务范围的事,但厂方确实第一时间申请了康复材料,被工伤科玩忽职守放办公室给忘了了。才担务了最佳康复时期,安井知道这事情也第一时间上门慰问了,目前停薪留职期间工资还是准时发放的,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是大企业这点做的还是上规矩的,值得点赞。不像人社局工伤科个别员工为了保住自己饭碗,瞎走程序,自己都不尊重泰州市劳动委员会,私自撤销人家专家十级伤残鉴定。该谁的责任谁领走,你们时间拖的越长对康复的时间就越长,因为病情不能拖,我们还像上次一样在家等你邮寄康复材料,尽快去靖江早日康复。等你们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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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10:0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下面有请当事单位安井食品公司出来弄些假话忽悠广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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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17: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实名举报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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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4 15:4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泰州12345】您好!您于2025-05-29 09:31:28反映的诉求DH128125052900725已办理。兴化市人社局答复:您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你妻子顾琴已经在定点医院康复3个月。根据《泰州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期一般为1-2月,康复效果明显、确因伤情需要延长的,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延长1个月。少数需要长期医疗康复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进行长期医疗康复,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你认为你妻子需要继续康复,请你妻子提交鉴定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待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后可以继续进行康复治疗。请您予以评价:满意请按1,基本满意请按2,不满意请按3。请24小时内回复相应序号,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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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4 15:5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怎么不把你们的违法违纪见不的光的东西回复上去。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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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4 16:2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你们也知道安流程1到2个月就能好,那现在多下的康复时间就是人为造成的,叫我去申请不是想把责任往受害者身上推吗?弄不好定性为医保诈骗,谁造成的后果谁把责任领走,你们先把我举报的材料发给劳动委员会看一下,看人家接不接受这烫手的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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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4 17:2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人社局工伤科你们要弄清楚一件事情,不是我认为我老婆还要康复,而是刚康复有了一点好转你们强行停止交费医院强制出院,你们的目的是什么,是医院说继续康复的,而不是我认为,请有关部门用词要得当,不要让网友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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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8:2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今天是兴化市人社局工伤科自己程序违规强制停止医院交费导致我老婆被迫出院第12天,今天稍微走了一点路脚就肿了起来,请相关部门重视起来,避免出现不可挽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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