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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 兴化该上“紧箍咒”,多地集中整治违规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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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9 07: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两起党员干部“夺命饭局”案例引发热议。
据新华社6月1日消息,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时任湖北省黄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盘军违规聚餐饮酒,当日下午死亡;时任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千岭乡党委副书记吴行舟违规聚餐饮酒,次日凌晨死亡。
这两起案例的发生时间都在今年4月,事发后,多名人员受到处理处分。
该通报强调,要集中整治违规吃喝,动真格、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对顶风违规吃喝的人和事,要依规依纪严查快办,形成强大震慑。
在地方上,近日,多地省委召开会议,强调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挖严查。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原副会长汪玉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启动、7月底前基本结束。此轮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是在这个大背景下进行的。“在开展这项学习教育过程中,各地暴露的违规吃喝问题较为严重。所以,中央通过强化治理和通报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摸清现状,发现病根,解决问题。”

图/视觉中国
360截图20250609073942573.jpg


多位省委书记明确严查
“罗盘军事件”涉及川、鄂两省。
通报显示,4月4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建(曾任湖北省黄梅县委常委、下新镇党委书记)返回湖北老家祭祖,位于金牛区的中铁二局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黄小松安排该公司接待人员向明辉到武汉租用车辆、携带酒烟为张建提供服务。
当日,张建联系下新镇政府原二级主任科员殷士国(已退休),商定邀请原同事聚餐。4月5日中午,张建、殷士国和黄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盘军,黄梅镇人大主席桂黎军,黄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贤龙,下新镇财政所所长商敏等人在某餐馆聚餐。除陈贤龙、商敏、向明辉、殷士国及其妻外,其余聚餐人员饮用向明辉提供的高档白酒。餐费由向明辉、殷士国支付。当日下午罗盘军死亡,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4.35毫克/100毫升,诊断结果系心源性猝死。
该事件被通报后,湖北省委与四川省委均召开会议。
湖北省委连续两天召开会议,研究整治违规吃喝问题。6月3日上午,湖北省集中整治违规吃喝动员部署会举行。省委书记王忠林指出,黄梅县有关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暴露了我省一些地方、单位和党员干部政治上极不清醒,纪法观念、责任意识极其淡薄。
同日,四川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省委书记王晓晖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该案发生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和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四川干部队伍形象,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惨痛。
“吴行舟事件”所在的安徽省也召开了会议。6月1日晚,安徽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指出,宿松县千岭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违规吃喝问题,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惨痛。
此外,浙江、辽宁等多个省份近日也召开会议并表态,集中整治违规吃喝等问题。
《浙江日报》报道称,在6月3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4日省委召开的全省警示教育会上,省委书记王浩接连强调“重拳纠治违规吃喝问题”“要集中整治、坚决杜绝违规吃喝问题”。据《辽宁日报》消息,6月4日,辽宁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省委书记郝鹏主持,会议对全省开展集中整治违规吃喝进行安排部署。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多个省份在会议上提到“自查自纠”。比如辽宁提到,从严开展自查自纠,“不遮不掩、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微杜渐”;安徽提到,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大一竿子插到底的明察暗访督查力度;四川提到,要对违规吃喝开展集中整治,突出抓好自查自纠。
汪玉凯表示,各地都在加大对这一问题的整治力度,多个省份的省委书记还亲自出面主持会议,提要求,抓落实,这种现象前所未有。“这说明各地对整治违规吃喝问题非常重视,都在坚决落实中央部署。同时,也反映出在地方上这一问题还比较突出。”
“酒桌腐败”成顽瘴痼疾?
关于这类问题的危害性,正如湖北省委书记王忠林所言:“违规吃喝损害党的形象、背离党的宗旨、污染政治生态、滋生腐败风险,绝不是小事小节。”
“酒桌腐败”并非一个新问题,因何屡禁不止?
湖北省统计局原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我国长期形成的酒局文化中,很多人认为“小酒桌可以解决大问题”,信奉“酒一喝,杯一端”,事情就办妥,可以说,在推杯换盏中充斥了 “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因素。“罗盘军事件”中,就有房企党委书记请客。
华东地区某市一位纪委干部刘伟(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难以整治,与其背后的“圈子文化”“帮派文化”密不可分。一些党员干部认为,不参加相关酒局,就融不进相关圈子,所以争相参加饭局,“他们看重的不是饭局,而是圈子”。
汪玉凯表示,2012年底,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推动了党风、政风、民风、社风的好转,党员干部大吃大喝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一些吃喝方式不断变化,更加隐蔽。
叶青也认为,近年来,在“三公” 经费中,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的管理已较为完善,但公务接待费还有很大的节约空间。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屡禁不止,与该问题具有隐蔽性有关,例如,他们选择的聚餐地点难以被发现,通常还刻意避开工作时间;在接待经费中,不排除有些单位通过作假伪装成了其他消费支出,这种“隐蔽性公款吃喝问题”也增加了被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多位受访者认为,今后还需要从多方面治理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
叶青认为,这是系统性工作,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进一步提升公权力运行中的透明度。“如果权力可以受到足够的监督,‘不请客办不了事’的理念就会逐渐改变,这种酒局也就自然会减少。”
汪玉凯也建议,可以利用大数据检索的方式,摸清相关饭局组成人员、消费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如果各地只是查处通报几个违规吃喝的案例,而不是从约束公权力的深层次逻辑上分析问题,这种整治是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
刘伟则提出,为确保整治效果,今后各地应该对本地政商关系中的“圈子”“帮派”进行梳理深挖,努力打破各种圈子。
记者:周群峰
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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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9 07: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中纪委提醒:这些饭局去不得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这12种饭局需警惕
除上文提到的8种饭局外,以下这12种饭局公职人员也需警惕!

1、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2、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3、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4、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5、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6、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释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7、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8、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9、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0、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11、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
释义: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12、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产党员微信、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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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9 08: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公安战线的“紧箍咒”早上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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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9 08:13: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人民医院“陈建中″醉驾判实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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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0 09:5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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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0 10: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饭店生存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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