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兴化某中学门口的移动摊贩向未成年学生出售香烟属于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依据和应对措施如下:
一、法律禁止性规定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任何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包括散装烟和电子烟),违者将面临行政处罚。 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规者可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加重处罚。 违反零售点设置限制 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烟草零售点(含移动摊贩),现有违规点位需依法取缔。
二、违法行为的后果 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或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处以5-10万元罚款。 刑事风险 若因售烟导致未成年人健康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经营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三、举报与监管措施 多部门联合执法 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巡查校园周边,查处无证售烟、未张贴警示标识等行为。公安机关:对屡次违法的摊贩采取查扣商品、责令整改等措施。 公众举报渠道 可向城关派出所、烟草稽查部门(如新安警务室)或12315平台举报。
四、对摊贩的呼吁与建议 守法经营 立即停止向学生售烟,主动下架烟草制品。遵守校园周边禁售规定,避免违法风险。 社会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法律义务,切勿为短期利益触犯法律底线。
重要提醒:兴化市已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移动摊贩应自觉配合整改,共同维护学生健康成长环境。若发现违规行为,市民可通过上述渠道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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