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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泰州市人民医院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违规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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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3 07: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泰州市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被处以警告及罚款 20000 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泰卫罚〔2025〕003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该制度涵盖了医疗核心制度落实、诊疗规范执行、风险防控等多个方面,其有效实施对于防范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义重大。此次泰州市人民医院的违规行为,暴露出其在医疗质量管理环节可能存在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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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AI生成)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旨在规范医疗纠纷处理,预防医疗纠纷发生,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其中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明确,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对泰州市人民医院处以 2 万元罚款,处于该处罚幅度的中间区间。
医疗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肩负着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使命。希望泰州市人民医院能以此次处罚为警示,认真反思管理漏洞,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切实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就医安全。同时,这一事件也提醒其他医疗机构,要始终将医疗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管理体系,规范医疗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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