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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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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5: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32 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5〕18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化市临城街道集体,朱中村集体、朱中七组、朱中八组、朱中九组、朱中十组、朱中十七组,三王村集体、三王二十组,临东村集体、临东一组、临东二组、临东三组、临东四组、临东五组、临东六组、临东七组、临东八组、临东九组、临东十四组、临东十五组、临东十九组、临东二十一组,花沈村集体、秦家一组、秦家二组、秦家三组、秦家九组、花沈一组、花沈二组、花沈四组、花沈十组、花沈十二组、花沈十四组、花沈十五组,海南镇集体,中兴村集体、中兴村张联集体、中兴五组、中兴六组、中兴七组、中兴八组、联兴一组、联兴二组,许唐村集体、许唐村许马集体、马舍一组、马舍三组、良家五组,西荡村集体、西荡二组、西荡四组、西荡十一组、西荡十二组,莫顾村集体、莫顾村新合集体、莫顾四组、新合五组、新合六组、新合七组、新合八组,金储村集体、金储二组、金储三组、金储四组,胡老村胡家集体,蔡高村集体、蔡高村张联集体、西张一组、蔡高七组、蔡高九组、蔡高十组、蔡高十二组、蔡高十三组、蔡高十五组、蔡高十六组、蔡高十八组、蔡高十九组、蔡高二十组、蔡高二十一组、蔡高二十二组、蔡高二十七组,垛田街道集体,湖西口村集体、湖西口一组、湖西口二组、湖西口三组、湖西口五组、湖西口六组、湖西口八组、湖西口十组、湖西口十七组、湖西口十八组,孔长村集体、孔长一组、孔长六组、孔长七组、孔长九组、孔长十组、孔长十一组、孔长十二组、孔长十三组、孔长十四组、孔长十五组,杨荡村集体、杨荡二组、杨荡三组、杨荡五组、杨荡六组、杨荡七组、杨荡十组、杨荡十一组、杨荡十二组,莲溪湖村集体、张庄一组、张庄二组、张庄九组、张庄十组、张庄十一组、张庄十二组、张庄十六组、张庄十七组、张庄十九组,芦洲村集体、水产一组、水产十组,得胜村集体、刁姚二组、刁姚四组、刁姚五组、刁姚七组、刁姚八组、刁姚十组,申家佃村集体、申家佃二组、申家佃三组、申家佃七组、申家佃九组,王横村集体、王横十七组、王横十八组、王横二十组、王横二十五组、王横二十六组、王横二十七组、王横二十八组、王横二十九组,新钱村集体,安丰镇集体,九丰村集体、张仙一组、张仙二组、张仙三组、张仙七组,文好村集体、文邱集体、潘王集体、文邱三组、文邱四组、文邱五组、文邱六组、文邱七组、文邱八组、潘王三组、潘王五组、潘王十五组、潘王十六组,新元村双葛集体、双葛四组,五庄村集体、赵家四组、邱家二组,新北郊村集体、莲花一组、莲花三组、杨坝三组、杨坝五组、杨坝六组、许家一组、许家二组、许家三组、许家四组、周邦三组,新陆宴村集体、南陆一组、南陆二组、南陆三组、南陆七组,东新合村集体、丁沟一组、丁沟三组、丁沟六组、府里二组、府里三组、府里四组、沈铁一组、沈铁二组、沈铁三组、沈铁四组,塘港村集体、崔家一组、崔家二组、崔家三组,黎明村集体、葛杨集体、朱文集体、朱文七组、朱文八组、朱文九组、朱文十组、朱文十一组、葛杨八组、葛杨十组,陈堡镇集体、武泽村集体、武泽一组、武泽二组、武泽十二组、武泽十三组、武泽十四组、武泽十五组、武泽十八组、武泽二十二组、武泽二十三组,蔡堡村集体、蔡堡十三组、蔡堡十六组,里堡村里堡八组、里堡十一组,高里庄村集体、高里庄七组、高里庄八组、高里庄九组、高里庄十一组、高里庄十四组、高里庄十五组、高里庄十七组、高里庄十九组、高里庄二十三组,兴东镇集体,东鲍村集体、东鲍西集体、东鲍南集体、东北集体、曹东一组、曹东二组、东南一组、东南三组、东鲍西一组、东鲍西二组、东鲍西四组、东鲍西五组、东鲍西六组、东北三组、东北六组、东北七组、东北八组、东北十组、东北十二组、东北十三组,海河村腊树集体、灶陈集体、腊树五组,联发村集体、联发四组,周庄镇集体,殷庄村集体、殷庄十一组,周泽村集体、周泽一组、周泽二组、周泽三组、周泽九组、周泽十一组、周泽十二组、周泽十三组,西浒村集体、西浒一组、西浒二组、西浒三组、西浒五组、西浒十一组、西浒十二组、西浒十四组,西坂伦村集体、西坂伦二组、西坂伦三组、西坂伦四组、西坂伦七组、西坂伦八组、西坂伦九组、西坂伦十组、西坂伦十二组、西坂伦二十四组,东坂伦村集体、东坂伦十四组,钓鱼镇南赵村集体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土地现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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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 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 号)的规定执行:
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 / 亩,建设用地 4.7 万元 / 亩,未利用地 3.29 万元 / 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 / 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 号)的规定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盐泰锡常宜铁路工程(兴化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附件一并公告,委托涉及街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22〕3 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市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5 年 6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5 年 7 月 29 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临城街道提交地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分局(联系人於先生;电话:80261339);垛田街道、兴东镇提交地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联系人:刘先生;电话:80261388);钓鱼镇、海南镇提交地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联系人:陈先生;电话:80261281);安丰镇提交地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五分局(联系人:姚先生;电话:80261268)、陈堡镇、周庄镇提交地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八分局(联系人:赵先生;电话:8026138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兴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临城街道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5 年 6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分局(联系人於先生;电话:80261339);垛田街道、兴东镇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5 年 6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联系人:刘先生;电话:80261388);钓鱼镇、海南镇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5 年 6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分局(联系人:陈先生;电话:80261281)、安丰镇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5 年 6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五分局(联系人:姚先生;电话:80261268);陈堡镇、周庄镇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5 年 6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八分局(联系人:赵先生;电话:8026138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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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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