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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兴化、泰州法院审判员邹**、潘**等涉嫌审判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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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09:4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起虚假诉讼案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兴化、泰州法院审判员邹**、**杰等人涉嫌审判不公!
本人杨友芝和任志国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25)苏 1281 民初 2728 号民事判决,向泰州中院提起上诉,泰州中院罔顾事实真相仍然维持原判。
案情并不复杂,事由:2012年(具体时间也记不清楚),本人与任志国签订打桩合同,之前三次打桩合作均按约定及时结算完毕。本次双方约定总工程款32.55万元(庭审中由于没有找到蓝图,就按评估价34.125万元),2013年7月29日工程结束时,经结算(任志国认可),本人于当天出具10万元欠条,之前任志国总计出具四张收款收据总价为55万元,但本人之前实际只给付20万元,之后给付14.05万元。2025年2月,任志国以10万元欠条起诉本人,要求给付拖欠的打桩款10万元。
庭审概况及判决结果:任志国未提供何时签订的打桩合同、也未说明总工程款多少、付款方式、更未说明收到部分工程款是多少,直接以“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原告工程款10万元”要求本人立即给付工程款10万元及利息。庭审中,本人为了证明任志国陈述收到的部分工程款具体金额,向法庭提交了任志国于2012年11月6日在不同时间开具的相同日期的20万元收款收据:第一张未注明任何收款方式(原件遗失、任志国认可复印件真实、当天取现金9万元、之前合同的交易方式都是现金支付),另一张注明“转卡”(未注明收款帐号、为了合伙结帐补开)。就是由于本人提交了注明“转卡”的收款收据导致本案剧情发生重大变化。原告立即变更诉讼请求为30万元,说他13年来根本没有收到这笔20万元(天大的笑话),要求本人提交银行转账记录,由于本人没法提供(不是转账是给付的现金有证据),两级法院竞然采纳了原告意见(法院没有审查第一次开具的未注明任何收款方式的收款收据原因是什么?为何没有结合案件事实及正常交易习惯认定原始证据的效力?其有20万元收据存根为何没有在起诉时一并提出等?最后判决本人给付20.075万元(总工程款341250元-2013年7月29日后收到的140500元=200750元)。如果本人在2013年7月29日后没有保存140500元的收条,任志国会再次变更诉讼请求为总工程款未给付,按照法院的逻辑会判本人承担全部工程款给付责任,因为本人没有证据证明给付工程款呀。这不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是什么?
本案关键的争议焦点:任志国在本人于2013年7月29日出具给他10万元欠条前是否收到部分工程款?具体多少?但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任志国在2013年7月29日工程结束时,本人出具10万元欠条前,任志国没有收到本人一分钱工程款,该认定与事实严重不符。首先,任志国自己承认在2013年7月29日出具10万元欠条前,已收到部分工程款,尚欠10万元;其次,任志国出具第一张20万元收款收据时没有注明任何收款方式(没有收到一分钱怎么可能开具?该方式可能是现金,也可能是转帐)与其诉状中陈述收到部分工程款应当是吻合的。可一、二审法院的认定与任志国的自认明显存在前后矛盾。
本案另一焦点:本人在一审中提出任志国十几年未向本人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这句话法庭应该没有记全;但是,本人在二审中提交了新证据证明任志国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二审法庭没有否认不是新证据,却直接运用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三条的前半句不予支持,其为何没有结合下半句进行适用,完全违背了司法公正。从事实上来讲也不符合常理,打桩款不可能在工程结束时一分钱没有支付,任志国也不可能答应,也根本不符合交易规则,(已提供之前打桩合同,)任志国从2013年7月29日收到本人出具欠条至2025年2月17日任志国提起本案打桩款诉讼,如果欠款事实真实存在,特别是20万元已过13年还没有收到的情况下,其为何在13年来没有向本人主张根本不符合常理。在这期间,本人的手机号码及居住地至目前为止没有更换,而任志国在2021年3月22日还在安丰镇打桩几个月,特别在2021年下半年,在兴化法院提起另案打桩款(只有十多万元)诉讼主张时也没有一并向本人主张(近三年也没有任何主张的证据)完全不符合常理。本人二审提交该份新证据证明已过诉讼时效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从起因到相关证据,本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仍而一审、二审罔顾客观事实的存在,对我方提出举证的辩护词,-律不予理睬和采纳,仍然坚持维护一审宣判,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交易?当然我不敢枉说,但离奇得不符常理的审判,让人不得不怀疑审判的公正性在哪里?
多年来兴化、泰州两地法院冤假错案不断,我在此就不一一列举,大家也有所耳闻。从法院判决不公的现象,引发信访的事件不断上升,社会矛盾的也不断加深,严重的影响司法公正和正义的考量,本人这起案件的审理,从一审、二审多处出现明显的审判错误,为何法官仍然坚持枉判,简直让人不解其意,在法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今天,法官邹小敏、潘贻杰等司法官员,不深刻剖析案件的缘由,主观臆断维持原判,是否存在工作上的轻率,对法律的尊重不够严谨,为此,本人向全社会网民公开两地法院判决真相,向网友征集广泛意见,框扶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向一切冤假错案坚决说不,让法制的天空越来越清洁明亮,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越来越深入民心!
举报人:杨友芝
手机号:13705269883
身份证321083196212131875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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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2 09:5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杨友芝所讲的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我把相关证据链接上。希望网友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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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09: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杨友芝 发表于 2025-11-22 09:50
我杨友芝所讲的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我把相关证据链接上。希望网友静等! ...

好,必须要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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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10: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还有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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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10: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走寻常路,究竟在挑战什么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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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11:38: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兴化法院判决的案件大部分都是人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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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15:0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出来做事,迟早要还的,反腐一直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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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17:0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法院审理不公,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司法的公正公平会受到公民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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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17:4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法,如果不能人人平等并公开透明允许质疑,不足以让一切权力在规则下运行时,那法就成了统治阶级控制百姓的工具!
现今法院是弱势群体百姓的正义保障,还是权贵们任性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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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2 18:5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请看原告的诉状,一,二审法官的认定工程款一分没有给付,与诉状一至吗?原告本人都认定给讨了部分工程款,尚欠拾万元诉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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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2 19:1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广大网友好,请看原告写给我的收据,一,二审法官对证据审查明显带着动感,指对补的一张收据转卡进行对我审查,叫我提供转卡流水,我在法庭上以讲了给的是现金,我说我回去只要找到第一张开给我的收据就能还案件的真像,第二次开庭邹小敏认不采纳,我还讲了原告在收据写转卡,他没有卡号我往那里转,邹小敏仍然顾事不里,庭审结束后我第三天就收到判决了,如此快速的工作效率我实在佩服邹小敏法官。
IMG_20251122_09463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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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19: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杨友芝 发表于 2025-11-22 18:57
请看原告的诉状,一,二审法官的认定工程款一分没有给付,与诉状一至吗?原告本人都认定给讨了部分工程款, ...

看不清,同时上传判决书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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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2 19:2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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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21: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杨友芝 发表于 2025-11-22 19:11
广大网友好,请看原告写给我的收据,一,二审法官对证据审查明显带着动感,指对补的一张收据转卡进行对我审 ...

现在的法官究竟想干什么?真把天下人当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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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21:1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细查背后的故事,也许会有值得追究的事,这社会做人做事,还是公正的好,抬头三尺有神明,不要以为自己现在很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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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2 22:1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明天我再把原告的诉状拍清楚的传上贴子,同时也把判决书也上传到贴子上,再把枉判关建点列给广大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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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3 03:36: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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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3 06:3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判决书传给广大网友评论
IMG_20251122_2039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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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3 08: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上传的图片都不清楚,也没有评论语句,无任何效果,占用了第二页的整版资源。留一帖为证,其余20多层予以清理删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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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3 09:4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公正的判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不理清事实真相,-定要慎之又慎,如果做法官轻率作出判决,伤害不仅仅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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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3 09:5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兴化市人民法院,朱锦程审理案件,就算被告提交多份伪造证据也是不闻不问!再举报,也是糊弄一下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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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3 10:0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公平公正在哪里?老百姓打官司太难!只求兴化人民法院能公平公正的依法办案!不包庇任何一个违法违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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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3 12:1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法院法官被人实名投诉,应该不是一例,什么原因导致今天的状况,值得有关责任部门深思,如何在法律框架下行事做人尤为重要,不深刻解剖问题的根源,结果往往让人十分害怕,不是我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的案例在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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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3 19:4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收到邹小敏法官的判决书,我立马写答疑申请书给邹法官,他收到后电话告知他不答疑,但在电话里说对案件申查也有欠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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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3 20:15: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25年11月6日,邹法官电话联系我说,他说啊应你不会到现在没有给钱,但法庭是根据证据审查,但你没有有利证据能推翻原告,根据原告的诉状,工程结束后给你部分工程款,尚欠拾万元工程款,请问邹法官给付部分工程款,是在欠条前还是欠条后,我为了证明我不欠原告的钱,举证时到变成我一分钱工程款都没有给,你老纠结的转卡,那第一张收据没有注任何收款方式你为何不申查,这是比案的最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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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3 20:2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二审潘法官在审理此案中,继违反了审判程序更违反了审判纪律,在庭审中休庭打电话,是通电话跟此案有关联,在法庭上讲我们以占用了下一个的半个多小时,请潘法官是规定此案则给一个小时时间,你潘法官不是询最是把此开庭走个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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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3 20:4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问潘法官在二审中我们提交了新证据,但你没有否认我们的新证据,那你潘法官为什么要断章取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辨,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衣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潘法官第三条完整的一段你没有讲全,后半句被你审掉了,等会儿我把第三条全句一段话跟你补上可以吗?让广大网友评论你的判决是否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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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3 21:1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潘法官我把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三条:当时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潘法官你看对吗?我说你断章起义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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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09:4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当前兴化法院怎么了?
我不敢过多评论,也没必要去自我认为比别人更了解灰色地带与利益下的关系。但我想信我们伟光正会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有那一天拨乱反正时,一定会找几个民愤大者来平民愤树我中华法治建国原则,立此存照放眼未来!
(当年革文运动后是不是让一些狂妄自大者做了替死鬼!)
就我个人也会借还民公平正义的机会来临时,一定会举报於健法官在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举报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事实污染案上的判决,有失公道一事,继续寻求法律的尊严为兴化地方生态环境文明努力,为父老乡亲生命健康尽一点善念!
各位受贪赃枉法法官冤屈者,坚持到底求取阳光,给自己一个必胜的信心:
心存正义永不放弃,邪恶必怕曝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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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4 12:2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们泰州地区,是上级政府的纵容,才会始这些不守纪执法的公职人员专了空子,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使进亲维权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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