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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合法别墅遭拍卖,原是产权被篡改?!戴窑国土局这波骚操作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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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0: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人王粉根,身份证号321083196501120910;住兴化市戴窑镇三元西村。

现实名举报兴化市戴窑镇国土局领导钱宝坤等人,情况如下:

本人在09年11月份购买本镇房产开发商法律代表人沈竹鸿开发的花园小区北区52号别墅,本人亲自缴款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和登记申请办理房产证件,开放商说一年左右发放房产证。之后本人一直在外打工,后来开发商通知领建房证,由于我不在家,叫我儿子、儿媳代领(据查证领证是12年6月份),房产证一直就在儿媳保管。

23年底,本人突然接到法院拍卖房产的通知,我一头雾水,因为我并没有委托任何人卖房子也没有与任何人有债务纠纷,何以要拍卖我的房子?我老婆听到这个消息,精神一下子就崩溃了,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一辈子的心血荡然无存,换谁也接受不了,精神状况出现问题,经兴化市精神病医院(四院)诊断为精神失常重度抑郁,现靠吃药在维持。

我毅然而然决定停下打工,一定要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还我老婆公道,还我一家人的公道。

本人多次找国土局领导处理,给我的回复是戴窑镇几号几号文件,由镇统一办理,我请问,我个人跟开发商买房与镇政府有什么关系?

下面是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售房合同和缴款收条↓
360截图20251211102057029.jpg
002.jpg

被篡改的房产“登记申请人”,不是王小军本人所签↓
005.jpg

360截图20251211102239461.jpg

被篡改后的房产证↓
2.jpg

后来,我经多方了解、走访、查询,我儿子为工程款担保一事发生经济纠纷,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拿房子抵押,现房子已于24年12月被法院强制拍卖。经查询相关文件和资料,房产证是被动了手脚,这其中有猫腻也有预谋。办证材料不严格审核,房产登记人签名造假,涉嫌合伙造假,更有不根据登记材料就能办理房产证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下面领证需要房产证本人签名来看,你就会推断出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微信图片_20251211101104_27_3641.png

上图左侧红框里是工作人员登记的领证人的姓名和日期,如果房产证上是王小军的名字,为什么后来打电话叫我王粉根签字,而不叫当时在现场领证的王小军本人签字?由此看来,这本“王小军”名字的房产证是不是有问题?

走访中的一段记录视频,可见国土局办证机构视相关规定于儿戏,不认真、不严谨、系统中没有相关资料也能成功把证办出来,这是何等的胆大妄为!下面的一段视频是我与国土局钱宝坤局长的对话,即可证明。



据悉,戴窑镇历史以来去北京上访的案情都是与戴窑国土局问题有关,今年就好几个,之前就有戴窑国土局领导违法违纪蹲过几年大牢,至今还有违法违规,不按规定办事的情况屡屡发生。他们为何如此的胆大,是不是因为直属垂直领导关系,地方政府管不了,上级领导“天高皇帝远”,就可以一手遮天,残害百姓,侵害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事实,隐藏真相,伪造证据,官商勾结,为所欲为?

由此,本人申请:
1,申请鉴定“登记申请人”签名是否出自房产证产权人之手,如非,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鉴定房屋产权证纸张油墨、年限是否与办证落款日期同期;
3,国土局办理房产证产权人与购房合同缴款人姓名不一致,造成我私有房产损失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

在此,借兴化最有权威的三水园论坛平台,为草民维权,给我一个能挡风遮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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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1:0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支持楼主维权!139014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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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1: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主人这也太冤了吧!工作人员,什么人如此胆肥,图什么?连工作都不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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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2:0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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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3: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后来,我经多方了解、走访、查询,我儿子为工程款担保一事发生经济纠纷,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拿房子抵押,现房子已于24年12月被法院强制拍卖。
这儿子是真不省心。。。
但是,他也无权将父亲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如果签名有造假,是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属诈骗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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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0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你儿子责任也不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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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坐等有权部门的相关人士说明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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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20: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其中问题大了,坐等自规局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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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戴窑国土局不管哪个是领导,都要正视问题的严重性。视频中说系统里没有看到购房合同,那么,产权证办出来了是不是要严查是怎么“出炉”的,要给购房人一个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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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21: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您好

据您上传图片
QQ20251211-212803.png
已有您签名,小编认为既已签名,代表认同。如无特殊说明,房产证没毛病。请予说明,若24小时内无说明,本帖予删除,平台不支持无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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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10: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三水园论坛 发表于 2025-12-11 21:33
楼主您好

据您上传图片

尊敬的管理员您好,各位网友大家好,这图上我已标注,左侧是工作人员登记的是12年6月5号王小军代领走的房产证,我当时在外,代领后约2个月我回家,开发商让我去签字时告诉我,你的房产证是被你儿子领走了。自始至终我都没看到房产证,一直在儿子儿媳处保管。我当时签字只认可房产证被儿子代领,之后法院拍卖我房子看到房产证登记的是“王小军”名字我不认可,所以,我才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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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0:2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个最基本的常识,购买人的房产证变更成了儿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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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0: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王粉根 发表于 2025-12-12 10:12
尊敬的管理员您好,各位网友大家好,这图上我已标注,左侧是工作人员登记的是12年6月5号王小军代领走的房 ...

难道说之前的房产证并非“王小军”?后来王小军这证怎么办得下来的?这样推则,原房产证是楼主本人单独所有还是几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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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10: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mkmk 发表于 2025-12-12 10:23
一个最基本的常识,购买人的房产证变更成了儿子的名字

就是这个问题才是重点,我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它是怎么才能做到这一步的?。兴化弄不清楚,我就准备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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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1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八字桥 发表于 2025-12-12 10:25
难道说之前的房产证并非“王小军”?后来王小军这证怎么办得下来的?这样推则,原房产证是楼主本人单独所 ...

按我理解,共有最起码也要有我出钱购买人的名字吧,我跟我老婆婚姻一直存续,也应该有她吧,怎么就单单是我儿子了,登记成我儿子一个人的名字最起码也要我本人同意并有授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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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3 05:0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违规的操作就有可能成为犯罪进监牢的敲门砖,给无辜群众带来终生的梦魇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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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3 05:5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共同共有产权变更成其中一人单独所有,必须所有共同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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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3 10: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违规操作,将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将对个人造成终身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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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3 16: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经查询相关文件和资料,房产证是被动了手脚,这其中有猫腻也有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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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4 09: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藐视国法国计,该细查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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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4 10: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mkmk 发表于 2025-12-13 05:58
共同共有产权变更成其中一人单独所有,必须所有共同共有人同意

如果不经过共有人同意,私下勾结更改产权人,像这样的违规操作是正常通例还是个案??主帖中提及有该系统中的相关人员蹲过大牢可有此事,真有的话就是还没有完全清除“毒瘤”的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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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4 12:0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重点是这个签字,要做笔记鉴定,是不是代签?如果是代签,那么楼主肯定有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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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4 12:3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当官玩文字,老百姓没钱没势 只能被踩在脚下,为什么购房合同与房产证不一致?字也不是本人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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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4 12:4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串改房产证户名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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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08:27: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如果情况属实,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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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09: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房产被弄没了,房主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会追究到底,不可能放过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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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5 10:3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自然资源局在办理房产登记过程中,因工作人员失误、审核不严等原因,导致房产证上的姓名与购房合同实际约定的产权人不一致,属于登记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自然资源局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协助产权人更正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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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08: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王粉根 发表于 2025-12-15 10:32
自然资源局在办理房产登记过程中,因工作人员失误、审核不严等原因,导致房产证上的姓名与购房合同实际约定 ...

老百姓的纳税养着他们,政府信任他们,把重要的岗位给他们做,就是这么回报纳税人的?就是这么回报政府的?就是这么给国家办事的?有错不纠,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对得起老百姓吗,还记得入党誓言吗?
社会不安定就是你们这些人这样违规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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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09:0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总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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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2: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王粉根 发表于 2025-12-15 10:32
自然资源局在办理房产登记过程中,因工作人员失误、审核不严等原因,导致房产证上的姓名与购房合同实际约定 ...

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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