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机作业从不是‘凭经验、靠侥幸’的小事,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一次不规范操作,很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庭审现场,检察官面向被告席上的张某和旁听席上的十余名农机操作人员,语重心长地开展法庭教育。
2026年3月4日上午,经兴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涉农机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案在兴化市开发区法庭公开审理。为切实强化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兴化市检察院专门邀请十余名当地农机操作人员现场旁听,把庭审现场变成一堂沉浸式涉农安全生产法治课,用真实案例敲响安全警钟,让法治意识深植田间地头。
今年50多岁的张某,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农机“老把式”,开了十几年收割机的他,常年穿梭在金黄的田间地头。谁也没想到,一场一时疏忽引发的意外,竟让他变成了“被告人”。
2025年11月6日上午,张某像往常一样,驾驶收割机来到种田大户王某的田地开展收割作业。作业期间,王某跟在收割机后方,捡拾地里遗漏的稻穗。 临近中午11点,忙碌了一上午的张某逐渐感到疲惫,想早点收工的他不自觉地放松了安全警惕,在未确认王某具体位置、未下车检查周围作业环境、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且未切断收割机工作部件动力的情况下,张某贸然操作收割机转向。悲剧就在这一瞬间发生,王某被当场撞倒,身受重伤,经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
事发后,张某追悔莫及,他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第一时间支付了王某的抢救费用,并积极与王某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全额支付赔偿款,尽力弥补自己的过失。
2026年1月26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至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本案发生在涉农安全生产关键领域,张某在农机作业中没有严格遵守《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禁止无关人员在作业区域内滞留、作业前需全面检查安全、作业时需切断危险动力”等操作规程,违反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旦坐进驾驶室,手中握住的就不仅是操纵杆与方向盘,更是生命安全的责任。”庭审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开展针对性的法庭教育,郑重提醒在场所有农机操作人员:农机作业绝非儿戏,容不得半点疏忽。作为农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做到证照齐全、规范操作、安全为先。
法院审理后,综合案件事实、危害后果及张某的悔罪表现,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趁热打铁,现场向旁听的农机操作人员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结合本案细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农机作业安全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规操作的法律后果。在场农机操作人员认真聆听,纷纷表示深受触动、深受教育,今后一定会严格规范操作,守住安全底线。
刑事追诉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抚平伤痛,更在于警示预防、源头治理。下一步,兴化市检察院将持续延伸普法触角,把普法课堂搬到庭审现场、送到田间地头,用真实案例敲响安全警钟,以法治力量护航农业生产安全,让丰收的喜悦不被悲剧打断,切实守护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来源:兴化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