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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碧桂园星湾雅筑:装修押金退款遭“连环套”?整改后换人忽悠,欠费竟成拒退新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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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然而,对于碧桂园星湾雅筑小区的业主而言,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装修押金,却仿佛陷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连环套”。自去年房屋装修完成并申请退还押金以来,业主前后与物业沟通四五次,遭遇的却是层层推诿与理由的反复变更,物业的“不作为”与“乱作为”令人寒心。
退款遭遇“连环套”:从挑刺整改到忽悠缴费
回顾这场漫长的退款拉锯战,物业的套路可谓步步紧逼。起初,物业以“窗户缺少安全绳、存在安全风险”为由拒绝退还押金。业主为了顺利退款,自掏腰包请人整改加装了安全绳,彻底消除了该隐患。
然而,问题解决后,物业却更换了新经理和对接人员。今年5月,新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帮忙申请退款,但前提是“先交纳物业费”。业主信以为真,足额缴纳了物业费。可到了5月、6月,退款审批却如石沉大海,迟迟没有动静。
荒诞的新借口:欠费竟成拒退“挡箭牌”
当业主在7月再次追问退款进度时,物业又换了一套说辞:以业主有部分月份物业费未缴纳为由,告知财务不予审批押金退款。这种将“装修押金”与“物业费”强行捆绑、互为前置条件的做法,不仅极其荒谬,更涉嫌严重违规。
法理不容:物业无权单方“债务抵销”
物业的种种行为,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债务抵销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装修押金返还与物业费交纳分属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无权单方面用所谓的“物业费欠款”来抵扣或扣押装修押金。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与第五百七十七条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业主装修验收合格、整改障碍消除后,物业无故拖延退还押金,已构成严重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此外,《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赋予住建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严禁物业随意增设限制条件、变相扣留业主钱款。
实话实说:别让“套路”寒了业主的心
从挑刺整改,到换人忽悠缴费,再到拿欠费当挡箭牌,碧桂园星湾雅筑物业在退款问题上的反复无常,暴露出的是契约精神的缺失与服务意识的淡薄。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容肆意践踏,物业更不应将手中的管理权异化为刁难业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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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别让“套路”寒了业主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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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牛!从挑刺整改到忽悠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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