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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泰州一男子借100万写150万借条!无力偿还被起诉,结果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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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9 13: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民间借贷活动越繁盛,民间借贷纠纷也就越多,纠纷自行解决不了就诉诸于法庭的现象比比皆是,但是在法庭上放款人和借款人却相互串通欺骗法院实属少见。

这不,1月5日,靖江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原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恶意串通达成调解协议且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法院开出了2021年首批罚单。
案件回顾
靖江市民瞿松虽家资尚算丰厚,但瞿松在外却是债台高筑,基本过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债务亦如雪球般越滚越大。为了归还张某的数十万元债务,瞿松在张某的介绍下,向苏大龙借款100万元,并以名下一幢天地房设立抵押。

但是借钱过程中,苏大龙要求瞿松出具150万元的借条,但实际只交付给瞿松95万元,中间相差了55万元。对于这样的做法,苏大龙称50万元是保证金,瞿松只要按时还款,那二人之间的债务,就按100万元结算;如果不按时还款,就按借条载明的150万元来结算。至于另外5万,则是按照月息5分,扣除的当月利息,俗称“砍头息”。当时的瞿松一心只想赶紧借到钱,对苏大龙所提出的要求满口答应。

后来,瞿松资金难以为继,因外债过多只能离开靖江躲债。苏大龙见瞿松没有按时还钱,便以欠债150万元起诉瞿松。瞿松的父母知道此事后,再三追问,才从瞿松嘴中得知实际借款只有95万元。随后,二人与苏大龙见面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瞿松一家配合苏大龙诉讼,将抵押的房产经司法拍卖变现,苏大龙只拿100万元,余款还给瞿松一家。

瞿松不敢回靖江,于是委托他的母亲孙桂香出庭参加诉讼,因双方事前已谈妥,孙桂香在庭上对苏大龙陈述借款150万元的事实全盘认可,并与苏大龙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还款150万元,且在抵押房产变现范围内优先偿还。孙桂香之所以如此配合,主要考虑到瞿松在外欠款太多,如果其他债主起诉,就算房子变卖了也难以偿还,反之与苏大龙配合,倒有可能分到几十万元。然而,苏大龙拿到抵押房产的变价款之后,并未按照约定将钱分给瞿松一家。
法院审理
靖江法院对苏大龙与瞿松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重审,并查明苏大龙与孙桂香存在恶意串通调解,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最终,靖江法院作出对苏大龙罚款两万元、对孙桂香罚款五千元的决定,并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驳回起诉。

承办法官表示,案件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不仅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在《民法典》实施之际,靖江法院通过对此类行为的惩罚,彰显法院维护诚信原则的鲜明司法态度。(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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