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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明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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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8 21: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3月1日起,泰州地方性法规——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施行。24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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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条例?

  垛田是我市里下河地区特有的一种农田地貌,是悠久农耕文化的历史见证。目前,主要分布在兴化市千垛、沙沟、垛田等镇(街)以及海陵区华港镇和姜堰区淤溪镇,总面积6万多亩。 近年来,垛田在文化、旅游、科研等方面的价值逐步显现,影响不断扩大——

  2013年,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成为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2014年,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评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为江苏首个也是迄今唯一获此殊荣的遗产项目;

  2019年,兴化垛田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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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与此同时,垛田也面临垛体高度下降,水域淤积严重,传统耕作技术濒临失传等问题。为此,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以加强垛田保护,传承和弘扬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推动垛田永续利用。

  《条例》有哪些亮点?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以保护优先为第一原则,瞄准垛田保护中的“沉疴顽疾”,系统思考,靶向施策,力求以小切口破解垛田区域治理大问题。从立项到起草修改审议,再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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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1 细化各方的保护职责

  垛田保护涉及水、土、林、渔、文化、景观等诸多方面,《条例》细化了各方的保护职责,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垛田保护格局——

  强调市和有垛田分布的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以下统称三市(区))政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

  确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垛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垛田保护区内耕地、林地、湿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

  对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的保护职责进一步具体化,确保权责清晰、各司其职;

  要求镇(街)、村(居)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垛田保护工作;

  鼓励将垛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作社章程;

  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开展垛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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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2 努力实现“一张图”

  虽然90%以上的垛田在兴化市,但海陵和姜堰两区遗存的垛田,也同样底蕴深厚、别具特色。

  《条例》以整体谋划、分级保护、突出重点为思路,努力绘就一张精准、细腻的垛田保护规划图——

  打破区划限制,立足里下河区域整体,从市级层面编制垛田保护规划,并强调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河道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协调,避免垛田保护各自为战,无序重复。

  设计分级保护制度,将垛田保护区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确保后续管理能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抓住最为典型、最具价值的垛田,规定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垛田区域、兴化千垛景区、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应当划入重点保护区,并要求在保护规划中明确重点保护区修复目标、具体举措、时限等内容,保证最精华的垛田,得到最精心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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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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