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在省级湿地公园申报成功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级湿地公园,通过对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国家湿地公园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等程序,2016年12月3日,国家林业局同意我市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 我市位于里下河腹地最低洼的地方,俗称“锅底洼”,水网稠密,湖荡相连,骨干河道20条,支排河道13714条,河流总长10675公里,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荡20个,湿地面积约占兴化市域面积的25%。拟建设的江苏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兴化市西北部,江苏省保护湖泊洋汊荡圩区内,东至李中河,西至李西河,南至舜生河,北至吴家圩生产河,规划面积1304.80公顷。湿地公园规划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五大功能区,湿地保护率达87.75%。 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以增加淮河流域下游洪水调蓄能力,保护里下河湿地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发挥科普宣教功能为主要目标,展现“霜落大湖浅,芦荡花飞雪”的大美湿地风貌,将成为我国淮河下游以沼泽湿地保护为特色的示范性国家湿地公园。 据了解,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5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即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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